第一部分 学校简介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经过60多年的建设,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教学实训设施完备,智慧校园基本建成;学校的千亩校园是国家AAA景区,200多个各类实训基地的设备规模过亿元。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校成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形成了一万五千名各类学生、近千名教职工的办学规模,拥有15个二级教学系部,设有覆盖13个专业群的乳品、食品、机电、化工、能源、检测、电子商务、航空、金融、生物、汽车、艺术、信息、农林等46个高职专业。其中,专任教师近700人,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双师型”教师300余人,博士、硕士学历教师280余人,拥有一批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优秀教学团队,自治区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2007年和2012年,先后以优良的办学状态通过了教育部评估,2013年成为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校坚持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的发展之路;坚持“以育人质量树品牌,以社会服务促发展,实现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成长进步”的办学理念,坚持“突出轻工特色优势,面向现代服务领域,强化技术技能培养,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办学定位;大力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转型工程,着力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职业素养为主线,以知识为支撑,具有专业特色、职业特点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帮助学生养成优良的职业行为习惯和职业素养。在发展过程中,构建“教书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的育人体系,践行 “技能牵引、知识支撑、实践培养、文化熏陶”的育人方略,创新“招生工作、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的工作机制和“德技并育、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实施“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要素育人”,推进学校“1251”育人工程。
学校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建设“双创”教育课程体系,搭建“双创”实践平台,打造“双创”师资队伍,营造良好“双创”氛围,取得了一批“双创”成果。在2016年,学校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进入教育部首批“全国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行列,成为自治区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2017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国家职业核心能力示范校。
学校以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为己任,积极拓展合作和服务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学校与400多家企事业单位密切合作,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教育联盟,为企业和社会培养“用得上、留得住、信得过”的人才。学校与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10多所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开展专、本科函授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学校与包头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创办了包头市电子商务创业园、包头市志愿服务学院、包头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基地、包头市旅游学院等。学校积极开拓国际合作渠道,与蒙古、韩国、俄罗斯、美国、马来西亚等10多个国家的40多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互派留学生。
学校坚持不懈推进文化建设,以文化育人。在总结办学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适应职业教育要求,紧跟时代步伐,提出了“崇尚实践、崇尚技能”的校训、“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校风、“崇德尚能、爱生善教”的教风和“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吃苦、学会创造”的学风;将“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关注学生,帮助学生;关爱学生,激励学生”的大爱情怀贯穿于育人全过程,以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现人文关怀,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积极的人生态度;用专业技能养成培育敬业精神,用志愿服务文化培育服务精神,用“双创”活动培育创新创业精神,用思想政治教育培育时代精神。学校被评为全民阅读示范基地,被自治区推荐为全国文明校园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麦可思报告显示:近年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教学服务满意度、学生工作满意度、就业满意度、生活满意度均高于全国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毕业生自主创业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为我校选拔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录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15名,报名人员需具备招录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准入资格等条件,详见《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道德情操;品行良好,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3.具有招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8月30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06月01日以后出生)。凡报考要求具备3年以上与岗位专业相同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的认定需要相应工作证明等材料。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的为1980年06月01日以后出生。
7.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招录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招录范围: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录定向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文件规定,定向岗位用于招录以下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2021年5月30日以前已退役的士兵。
4.“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考生笔试、面试采取双语答题,考试题目分值各占50%。
5.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2021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实施步骤
招录工作按以下7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录信息
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录信息,公告时间为7天。
(二)报名
1.报名人员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个人学历、学位证扫描件一并发至邮箱btqgxy@163.com,报名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定向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9:00—6月9日17:00;6月10日进行资格初审。若“定向招录”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1日9:00—6月17日17:00。
3.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专业及专业代码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颁布)专业目录。
4.报名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公开招录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录用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1.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招录岗位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初审结果。
2.初审通过人员于2021年6月21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9号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建华路办公楼308第二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招录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招录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1)身份证原件。
(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
(3)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验证报告(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2021年毕业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5)招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四)笔试
1.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录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如确需降低开考比例须经学校自主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名人员须具备的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政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针政策和师德师风等相关内容,满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民族信息,因个人错填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录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5.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6.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
(五)面试
1.面试考核通过专业知识面试和教学能力考核(试讲答辩)的两个环节进行,主要考察其是否具备任教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
2.同一岗位面试环节题目相同,由考官组在面试前1小时现场确定;教学能力考核(试讲答辩)环节时提供参考用书,报名人员备考时间为60分钟,教学能力考核要求中文普通话讲解,使用粉笔板书教学,不提供电脑、投影等设备,试讲时间20分钟,分值占70分。答辩时间10分钟,分值占30分。蒙汉兼通岗位试讲使用汉语,答辩使用蒙语。
3.面试考官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和有关专家担任,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4名考官从市外聘请,3名考官由本校人员担任。面试考核阶段使用统一标准的评分表,考官组根据报名人员试讲情况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低于1:1,该岗位考生的面试和答辩权重总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候选对象排序范围。
5.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计划录用的最后一名招录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同样出现并列,将组织加试,加试以试讲为主。
6.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后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告。
7.笔试、面试采用标准化教室,全程录像、录音。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市人社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告。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报名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报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4.考察工作由学校自主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包头市人社局。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名人员的成绩以及体检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查实确有问题者,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在本次拟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完毕前,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录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待遇
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六、纪律要求
实行回避制度,如面试考官与参加报名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严格执行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报名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招录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学校网站公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人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录考核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录考试无关。
(三)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校2021年自主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请示包头市人社局。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方案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2-3163427,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472-3163323。
附件: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