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第二轮聘任实施方案
根据2005年11月《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聘任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学院首轮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将于2008年底聘期届满,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建立和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队伍四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包头市委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现提出学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第二轮聘任实施方案。
一、领导职数和人员配备情况
2005年,包头市编委《关于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五定”方案的批复》(包机编发[2005]25号)中批准我院内设机构24个,其中党政管理机构11个,教学、教辅及科研机构13个;核定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59名(32正27副),另外于2006年分配军转干部增加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现在实际有处级领导职数60名(33正27副)。
经2005年首轮聘任和期间个别调整、退休等人员变化,目前学院实有处级领导干部42名,其中正处级16名(包括享受正处待遇的军转干部1名),副处级26名。另外到今年11月底,有4名处级领导干部已年满55岁(正处1名,副处3名),按照包头市委组织部组通字(2008)52号文件精神,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根据学院实际和今后发展需要,学院拟成立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在已核定的处级领导职数内调剂2名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同时按照教育评估工作要求,学院应设立教育督导办公室,作为常设临时机构,由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组成并承担督导工作,拟配备3-4人(不占领导职数)。据此,学院现空缺处级职数22个,其中正处职数18个(包括系总支书记职数7个),副处职数4个。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目标,在认真总结首轮领导干部聘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形成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运行态势,建立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为学院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总体思路是分两步进行:一是对现任领导干部在05-08年任期内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主要是撰写述职报告,进行大会述职和民主测评,为第二轮调整聘任和轮岗交流做好准备。二是在保持部分岗位(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和系主任)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对其他岗位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将竞聘岗位和任职条件进行公布,采取个人自荐、署名举荐和民主推荐等方式进行初始提名,然后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最终人选,进行公示后履行任职手续(党群系统实行任命制,行政系统实行聘任制)。
三、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干部聘任工作必须始终置于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之下,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稳妥有序推进。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干部聘任工作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防止用人唯亲、任用不当和带病提拔等。
3、坚持轮岗交流、全面锻炼的原则。鉴于学院部分现任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实际,为了全面培养和锻炼干部,在总体维持教学部门主要领导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其他部门的处级领导干部尽量进行必要的交流任职。
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干部聘任工作得到群众的广泛参与和认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凡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称职票达不到三分之二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者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学院党委全面考核认定为不称职者要免去现任职务,同时取消其在本次干部聘任中的应聘资格。
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干部聘任要做到职位、条件、程序、结果全部公开,鼓励应聘者积极参与和平等竞争。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本次干部聘任工作要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始终,对于聘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后研究决定,必要时可通过票决制予以决定。
7、坚持依法办事、广泛监督的原则。干部聘任工作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确保聘任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凡是在聘任过程中搞串联、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举报和查实,要给予严肃处理。
四、拟聘任岗位
经学院党委研究,不列入第二轮干部聘任的岗位有10个,分别为:党委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处处长、组织人事处处长、院长办公室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乳品工程系主任、轻化工工程系主任、机电工程系主任、艺术设计系主任、经济管理系主任。
列入第二轮干部聘任正处级岗位有22个(党政管理部门7个,教学教辅及科研部门行政正职8个、系总支书记7个),副处级岗位有27个(党政管理部门13个,教学教辅及科研部门14个)。具体见下表。
类别 |
序号 |
部 门 |
正处岗位 |
副处岗位 |
备 注 |
名称 |
数量 |
名称 |
数量 |
党政管理部门 |
1 |
党委办公室 |
|
|
副主任 |
1 |
|
2 |
纪检监察处 |
|
|
副处长 |
1 |
|
3 |
组织人事处 |
|
|
副处长 |
1 |
|
4 |
宣传部 |
部长 |
1 |
副部长 |
1 |
|
5 |
院长办公室 |
|
|
副主任 |
1 |
|
6 |
教务处 |
处长 |
1 |
副处长 |
2 |
|
7 |
学生工作处 |
处长 |
1 |
副处长 |
1 |
|
8 |
财务处 |
处长 |
1 |
副处长 |
1 |
|
9 |
招生就业处 |
处长 |
1 |
副处长 |
1 |
|
10 |
保卫处 |
处长 |
1 |
副处长 |
1 |
|
11 |
后勤管理处 |
|
|
副处长 |
2 |
|
12 |
对外联络处 |
处长 |
1 |
|
|
|
小 计 |
|
7 |
|
13 |
|
教学教辅及科研部门 |
13 |
乳品工程系 |
党总支书记 |
1 |
副主任 |
1 |
|
14 |
生物工程系 |
系主任 |
1 |
副主任 |
1 |
|
党总支书记 |
1 |
|
|
|
15 |
轻化工工程系 |
党总支书记 |
1 |
副主任 |
1 |
|
16 |
机电工程系 |
党总支书记 |
1 |
副主任 |
1 |
|
17 |
电子信息工程系 |
系主任 |
1 |
副主任 |
1 |
|
党总支书记 |
1 |
|
|
|
18 |
艺术设计系 |
党总支书记 |
1 |
副主任 |
1 |
|
19 |
经济管理系 |
党总支书记 |
1 |
副主任 |
1 |
|
20 |
基础教学部 |
主任 |
1 |
副主任 |
1 |
|
21 |
中专部 |
主任 |
1 |
副主任 |
2 |
|
22 |
高教研究所 |
所长 |
1 |
副所长 |
1 |
|
23 |
图书馆 |
馆长 |
1 |
副馆长 |
1 |
|
24 |
继续教育部 |
主任 |
1 |
副主任 |
1 |
|
25 |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
主任 |
1 |
副主任 |
1 |
|
小 计 |
|
15 |
|
14 |
|
合 计 |
|
22 |
|
27 |
|
五、基本条件
学院内设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党的教育事业,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中努力创业,成绩突出。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重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院和本部门工作实际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有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滥用职权和谋求私利等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能够胜任承担相应领导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到2008年12月底年龄未超过55周岁。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与本次干部聘任: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限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六、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正处级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现任职务经上级有关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备案,参加工作时间满五年以上。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教务处、教学系(部)领导干部必须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
4、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5、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二)副处级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现任职务经上级有关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备案,参加工作时间满五年以上。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教务处、教学系(部)领导干部必须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由正科级提任副处级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已经在副处岗位工作的正科级干部。
4、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5、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三)本次干部聘任一般不破格提拔,确需破格提拔的优秀干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七、聘任程序
1、启动干部聘任工作。起草第二轮干部聘任工作方案,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时做好干部聘任各项准备工作。学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第二轮聘任工作从2008年12月1日起开始启动。预计在12月底前完成全部聘任工作。
2、对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采取个人书面述职、民主测评和考核谈话等方式。
(1)现任处级领导干部要向学院党委提交个人书面述职报告,认真总结三年来主要工作成绩以及在班子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同时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方向。述职报告要在学院内部网上进行公布。
(2)对现任处级和科级领导干部分别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和学院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两个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用涂卡方式并进行微机处理,最后得出评价结果,向学院党委会议通报。
(3)由市委组织部和学院干部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调人员,分别在处级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处级以上领导范围内进行考核谈话,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在此基础上,结合书面述职、民主测评和考核谈话情况,对每位领导干部综合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全面评价,向学院党委汇报,并向市委组织部进行反馈。
3、公布聘任岗位和任职条件。根据市委组织部批复意见,将拟聘任岗位和任职条件,在全院进行公布,并召开干部聘任动员大会。
4、初始提名。初始提名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1)个人自荐。凡符合应聘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学院正式在编职工均可自我推荐应聘相应的职位,并如实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干部自荐表》,每人可填报2-3个职位,按期交到组织人事处。
(2)署名举荐。学院全体教职工均可自愿著名举荐1-2名符合竞聘条件和任职资格的人员应聘相应的职位,如实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署名举荐表》,按期交到组织人事处。
(3)民主推荐。由学院干部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聘任岗位和任职条件,同时提供相应的干部花名册,分别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和学院科级以上干部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按照推荐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在前三名中决定提名人选,同时在相应范围公布推荐结果。
初始提名人选一般应多于拟聘岗位。如初始提名人选得票相同或接近,经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同时提名2人;交流调整的干部原则上按1:1提名。
5、资格审查。由学院干部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聘任条件和任职资格对获得初始人员进行详细审查,提交学院党委会议研究讨论并确定最终提名人选,最终提名人选要进行考察公示。
6、组织考察。由包头市委组织部与学院党委共同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7、竞聘演讲。同职级调整交流人员不再参加竞聘演讲。新提任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竞聘演讲,学院党委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评议,现场打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公布。
8、经过考核、演讲之后,由干部聘任领导小组提出初步任用意见,提交学院党委会议进行酝酿讨论,最后研究决定聘任人员和相应任用岗位。
9、公示。按照干部任用程序和规定,对最终决定的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有署名举报反映问题的,由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处组成工作组进行核实查证工作,并做出相应结论,及时反馈给举报者。
10、任职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后,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任(任命)程序。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干部聘任工作的领导,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聘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敖旭鹏
副组长:安如林 李 平
成 员:董全进 杜瑞喜 侯建平 刘善琳 姚锡锋刘青山 赵 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聘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对党委负责,向党委报告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姚锡锋(兼)
成 员:刘青山 王高亮 赵津考 李 瑛 胡日太 王晓玲
肖金桃 马慧君
九、有关政策规定
1、本次全员聘用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一年)。
2、根据包头市委组织部组通字(2008)52号文件精神,到2008年12月底前年满55周岁的干部不再参加本次聘任,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本次聘任后在试用期(一年)内年满55周岁的原则上也不再参加本次聘任。
3、为全面培养锻炼干部,除部分党政管理、主要教学机构保持相对稳定外,原则上在一个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人员都要进行轮岗交流。
4、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民主党派干部以及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优先聘任高学历、高职称者。
5、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部、纪检监察处领导干部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6、选拔聘任领导干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同一部门的职务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7、在聘任过程中要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确保聘任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
十、工作部署和要求
1、及时传达聘任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保持稳定和谐的工作局面。
2、聘任期间原部门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待新任干部到岗并工作接交后方可离任。
3、聘任和任命的干部自宣布之日后三日内,必须向学院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报到并上岗工作。
4、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聘任上岗后要尽快开展工作,为下一步实行全员聘任制做好准备。
5、全院教职工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在应聘过程中要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全员聘任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
6、本实施方案由聘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