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及相关部门科级干部聘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6-08文章来源:浏览次数: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教辅及相关部门科级干部聘任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教学教辅及相关部门科级机构和职能调整工作,为进一步建立和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学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队伍四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包头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聘任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教学教辅及相关部门科级干部聘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目标,在认真总结过去领导干部聘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严格聘任程序,形成任人唯贤、公平公开、能上能下的管理运行态势,建立和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为学院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干部聘任工作必须始终置于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之下,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稳妥有序推进。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干部聘任工作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防止用人唯亲、任用不当和带病提拔等。

3、坚持轮岗交流、全面锻炼的原则。鉴于学院部分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实际,为了全面培养和锻炼干部,在总体维持教学部门特别是教研室科级干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其他科级干部尽量进行必要的交流任职。

4、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干部聘任工作得到群众的广泛参与和认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凡在民主测评中优秀、称职票达不到三分之二或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者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学院党委全面考核认定为不称职者要取消其在本次干部聘任中的应聘资格。

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干部聘任要做到职位、条件、程序、结果全部公开,引入竞争机制,采取书面考试和演讲等方式全面考察干部综合素质,鼓励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教职工积极参与和公平竞争。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本次干部聘任工作要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始终,对于聘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事项,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由学院党委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后研究决定,必要时可通过票决制予以决定。

7、坚持依法办事、广泛监督的原则。干部聘任工作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确保聘任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凡是在聘任过程中搞串联、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举报和查实,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聘任范围和岗位

经学院党委研究,列入本次聘任范围的教学教辅及相关部门为17个,涉及科级职位为76个,附属职业高中(原农职高)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单独进行。在本次聘任的76个科级职位中,58个职数为报上级部门正式备案职位,另外18个职数为学院内部聘任职位(包括8个教学系的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职位、继续教育部的3个科级职位、科研与技术服务处的2个科级职位、图书馆的4个科级职位、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的1个科级职位),具体见下表:

序号

部门名称

科级机构名称

职数

小计

备 注

1

教务处

教学科

1

6


学籍科

1


教材科

1


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科

1


教学质量评价与评估办公室

1


师资培训科

1


2

学生工作部(团委)

住宿管理科

1

4


学生教育管理科

1


团委办公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


3

乳品工程系

综合办公室

1

5


学生工作科(团总支)

1


实验实训中心

1

院聘

乳品工艺教研室

1


制冷与冷藏教研室

1


4

生物工程系

综合办公室

1

5


学生工作科(团总支)

1


实验实训中心

1

院聘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教研室

1


食品加工技术教研室

1


5

轻化工工程系

综合办公室

1

6


学生工作科(团总支)

1


实验实训中心

1

院聘

工业分析与环保教研室

1


包装印刷教研室

1


化工教研室

1


6

机电工程系

综合办公室

1

6


学生工作科(团总支)

1


实验实训中心

1

院聘

机制教研室

1


机电教研室

1


数控教研室

1


7

电子信息工程系

综合办公室

1

5


学生工作科(团总支)

1


实验实训中心

1

院聘

自动化教研室

1


计算机教研室

1


8

艺术设计系

综合办公室

1

5


学生工作科(团总支)

1


实验实训中心

1

院聘

公共美术教研室

1


艺术设计教研室

1


9

经济管理系

综合办公室

1

5


学生工作科(团总支)

1


实验实训中心

1

院聘

经济管理教研室

1


财务与金融教研室

1


10

农牧系

综合办公室

1

6


学生工作科(团总支)

1


实验实训中心

1

院聘

畜牧教研室

1


设施农业与园林教研室

1


汽修教研室

1


11

基础教学部

综合办公室

1

4


数理教研室

1


文科教研室

1


社科教研室

1


12

附属中专

综合办公室

1

5


学生工作科(团总支)

1


中职资助办公室

1


教学管理科

1


招生就业科

1


13

继续教育部

成人教育办公室

1

3

院聘

职业技能鉴定所

1

院聘

培训科

1

院聘

14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综合办公室(团总支)

1

4


专业英语教研室

1


公共英语教研室

1


涉外教研室

1


15

高职教育研究所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技术服务推广部

1

2

院聘

科研管理部

1

院聘

16

图书馆

综合办公室

1

4

院聘

流通阅览部

1

院聘

档案管理部

1

院聘

信息咨询技术部

1

院聘

17

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教育技术科

1

1

院聘

总 计:



76

18

四、聘任条件和资格

1、聘任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有较强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2、聘任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在聘任前3个年度考核中,连续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教研室主任应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首次聘任,不超过48周岁;续聘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

(4)能够胜任承担相应领导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3、聘任科级正职,须在副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聘任科级副职的,须在科员(九级职员)岗位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工作一年以后,可聘任为正科或副科岗位;聘任院聘岗位科级副职的须在学院工作三年以上(含试用期);在工勤技能一、二、三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工作表现突出的工勤技能人员也可聘任为副科岗位。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与本次干部聘任: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限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五、聘任程序

1、启动干部聘任工作。科级干部聘任工作从2011年3月10日起开始启动,预计在3月底完成全部聘任工作。

2、根据2010年学院综合考评工作中对现任科级干部(包括院聘的科级负责人,下同)考核情况,对科级干部作出客观、真实、全面评价,并向学院党委会议汇报。

3、召开动员大会,公布聘任方案、聘任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以及聘任程序等相关事宜。

4、初始提名。初始提名主要采取四种方式:

(1)个人自荐。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教职工均可自我推荐应聘相应的职位,并如实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干部自荐表》,每人可填报2个职位,按期交到组织人事处。

(2)署名举荐。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和院聘人员(签协议人员,下同)均可自愿署名举荐1名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应聘相应的职位,如实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署名举荐表》,按期交到组织人事处。

(3)民主推荐。由学院干部聘任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在编在岗教职工和院聘人员参加)中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每个岗位只可推荐1人。

(4)部门推荐。各部门领导班子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工作需要,经过集体研究可以对本部门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进行集体推荐,每个岗位推荐1人,填写《部门推荐表》,由部门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按期交到组织人事处。

5、资格审查。由学院干部聘任领导小组对获得初始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后予以公布。

6、聘任考试和演讲。凡拟新提任人员要参加学院聘任领导小组组织的聘任考试和演讲,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照职位数量以1:3的比例,由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参加综合考察人选,同时进行公示。

7、组织考察。由学院干部聘任领导小组共同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8、确定拟任人选。经过综合考察之后,由考察组汇总考察情况,提交学院党委会议进行酝酿讨论,最后研究决定拟聘任人员和任用岗位。

9、公示。按照干部任用程序和规定,对拟聘用人员和岗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有署名举报反映问题的,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处组成工作组进行核实查证工作,做出相应结论,及时反馈给举报者。

10、任职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干部,报市人事部门审查备案后,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任程序。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干部聘任工作的领导,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教辅及相关部门科级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敖旭鹏

副组长:任雁秋

成 员:董全进 杜瑞喜 侯建平 刘善琳 张延明 刘青山

姚锡锋 武 瑛 武建新 薛 富 辛利民 禹文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聘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姚锡锋

副主任:刘青山

成 员:由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相关人员组成

七、有关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根据包头市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参加聘任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教职工。

2、本次科级干部聘任聘期为三年(含试用期6个月)。

3、根据个人专业情况,除保持教研室干部相对稳定外,原则上在一个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人员要进行轮岗交流。

4、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和民主党派干部,优先聘任3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优先聘任高学历、高职称者。

5、对学院现已聘任的正科负责人和副科干部,本次聘任后原则上按照原级别在上级机关予以正式备案。原备案的科级干部如聘任到院聘岗位的仍给予备案。

6、根据包头市岗位设置和聘用有关规定,所有人员一经聘任后,按照人随岗走的原则,其相应待遇按照学院现有高校体制执行。

7、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聘任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同一部门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八、工作部署和要求

1、各部门要及时召开部门会议,传达聘任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稳定和谐的工作局面。

2、《实施方案》和有关表格已放到学院网站首页和组织人事处网页,请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在网上下载相关表格(也可到组织人事处领取),按照要求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组织人事处,超过时间要求按自动放弃处理。

3、聘任期间原部门干部必须坚守岗位,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4、聘任的干部自宣布之日后三日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到并上岗工作。

5、全院教职工特别是现任科级干部在应聘过程中要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聘任工作,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

6、本实施方案由学院干部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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