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辅导员津贴发放指导意见
根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人员经费划拨办法》》(包轻院院字[2014] 3号)的通知精神,将辅导员班主任专项津贴落到实处,确保学生工作质量不断提高,请各二级学院参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考核办法应根据具体工作表现奖罚并济,对津贴发放适当调节。
二、各二级学院按照经费总量的95%按学期核定辅导员班主任津贴额度。根据班级数、学生人数按月按照总量的95%发放平时津贴;达不到发放标准的作出说明,报学生工作部,年终发放总量达到总额。
三、各二级学院按学期核定总额,并将学生工作考核方案报学生工作部。
四、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包括日常月发放津贴和全年发放总量的5%考核津贴两部分,两项相加不能低于在校班级和实习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总数。5%的考核津贴在年终按照辅导员班主任当年的业绩进行质和量的考核,考核结果及拟发标准须在单位内部公示。
辅导员班主任月津贴核算办法具体如下:
在校班级核算办法:[480+(班级人数-40)×6]
实习班级核算办法: 按各二级学院的规定执行
五、各二级学院根据辅导员津贴核算办法将6月、12月津贴制表报学生工作部签字审核通过后,报学校财务处执行,1-5月、7-11月无需学工部签字。
六、学生工作部将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按学期进行考核,在年终发放学生管理质量考核调节专项经费中体现。
七、为便于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同时缓解各二级学院人员经费压力;学校原则上鼓励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各二级学院在辅导员班主任选拔过程中严格把关,将真正有能力愿意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教师选拔到学生管理队伍中。
1、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与课时核算办法:
在校班级学生人数(<30=170课时,30—40=180课时,>40=190课时。此课时作为教师应该完成课时工作量折算,不作为教务规定职称评审课时计算。)
2、教师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满足工作量后按教师系列实有绩点发放,如果绩效点与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出现差异,按最高者进行发放;如果出现超工作量情况,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执行。
八、各二级学院原则上按照学校《学生工作必读规定》对获得自治区级、校级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在辅导员班主任津贴中进行体现。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