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时间:
2024年5月中旬
二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认定地点: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四认定职业(工种)、级别、联系人
序号 |
职业名称 |
职业编号 |
级别 |
联系人以及 电话 |
1 |
公共营养师 |
4-14-02-01 |
三 |
徐莹 15847254095 |
2 |
汽车维修工 |
4-12-01-01 |
五、三 |
高睿 15034703658 |
3 |
保育师 |
4-10-01-03 |
五 |
严丽 18004726558 |
五、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注:本职业及相关职业
食品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临床和口腔医师。
中医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公共卫生与健康医师、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医疗辅助服务人员,健康咨询服务人员,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其他健康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保服务人员。
公共营养保、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
预防医学。
卫生事业管理。
中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药学类等医药卫生类专业。
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
汽车维修、汽车电器维修、汽车领金与涂装、汽车装饰与美容、汽车营销。
汽车检测、汽车驾驶、汽车制造与装配、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美容与装潢、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
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
机动车检测工、汽车装调工、农机修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母要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母婴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幼儿教育教师、助产士、儿科护士、儿科医师。
技工学校本专业为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幼儿教育、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
职业学校本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
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护理、中医护理、营养与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护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健康管理、医学营养,预防医学、助产,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护理,儿童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现代家政管理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包括教育学类、护理学类。心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家政学等。
六、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考试报名、提交资料、资格审查、认定费缴纳等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一)考试报名
提供电子报名资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汇总表》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100kb以下,照片统一命名为:姓名_身份证号码)。
(二)提交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直接粘贴或截图打印在认定申请表内);
2、个人诚信承诺书 。直接在认定申请表内签字。
3、晋级认定的,提供低一级证书的查询打印截图。粘贴或打印在认定申请表内;
4、学历复印件。粘贴打印在认定申请表内。(需要学历作为申报支撑的提供)
5、工作年限证明。盖章需单位公章提供原件一份另粘贴打印在认定申请表内一份。(需要工作经历作为申报支撑的提供)
(三)收费标准
根据内发改费[2015]155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收取。
1、认定收费标准
序号 |
工种 |
报名费 (元) |
认定费(元) |
培训费(元) |
备注 |
五级 |
三级 |
五级 |
三级 |
1 |
公共营养师 |
20 |
|
230 |
|
264 |
|
2 |
公共营养师 |
20 |
|
230 |
|
696 |
社会人员 |
3 |
汽车维修工 |
20 |
230 |
360 |
170 |
240 |
|
4 |
保育师 |
20 |
230 |
360 |
232 |
|
|
2、补考收费标准
序号 |
工种 |
报名费 (元) |
补考(元) |
备注 |
理论 |
技能 |
1 |
食品检验员 |
20 |
80 |
150 |
|
七、认定方式
认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项成绩分别达到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上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
八、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名资料或缴费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