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引领学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按照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质量的通知》工作要求,经党委研究,制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一、总体要求 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内容,作为党委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主题党日活动及其它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工夫,推动学习贯彻不断深化,促进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取得实效。 二、学习主体 学院各级党组织。 三、学习内容 全面准确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 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习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 3.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批示; 4.中央、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安排的其他专题学习内容。 四、学习形式 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内容作为政治安排,严格执行落实。每次召开党委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主题党日活动及其它党内重要会议,“第一议题”都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关内容。 在召开会议时,要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认真传达学习,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时限。在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作出决策时,要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五、学习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贯彻执行。要精心组织,迅速落实,坚持第一时间学习,及时跟进学习,迅速消化吸收,切实做到常学常新。 2.书记带头领学:要充分发挥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党组织书记带头领学,并对学习主题、内容、过程和效果负责。书记在会前要对党委会议议题严格把关,组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前把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材料印发给相关人员。各级党组织书记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先一步、学深一层,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要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学传达、贯彻落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确保党员干部全面领会其中的基本观点,深刻把握其中的精神实质。 3.紧密结合实际: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做好规定动作和落实统一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贴合实际的学习方式方法。要聚焦职业院校党建工作,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切实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做到边学边改,长期坚持,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六、学习考核 各级党组织在贯彻执行中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坚决防止“一阵风、一场雨”。要将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情况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党组织,执行情况与党组织年度考核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