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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部门)工作制度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部门)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学院纪委委员的作用,提升纪检工作质量,压实基层党组织(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纪委委员通过联系基层党组织(部门),了解其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倾听师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督促所联系党组织(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着力构筑廉政风险防控堤坝,构建“三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帮助教育党员干部增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促进基层党组织(部门)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职责

1.指导督促、监督检查联系党组织(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参加其民主生活会,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2.协助指导所联系党组织(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督促其规范内部管理,依靠制度管人管事。

3.指导督促所联系党组织(部门)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检查考核所联系党组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5.协助指导所联系党组织(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6.及时总结所联系党组织(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实践经验,对突出问题、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学院党委、纪委提供决策参考。

三、工作方式

1.工作点评。联系党组织(部门)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所联系的纪委委员。纪委委员要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提出点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所联系党组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报送学院纪委。

2.听取汇报。纪委委员每年至少听取1次所联系党组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会议、活动。纪委委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和活动。

4.参与纪律审查工作。纪委委员根据学院纪委的安排,参加学院纪委在其所联系党组织(部门)开展的问题线索核查、谈话提醒以及专项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纪委委员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掌握纪检业务知识,按照上级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要求,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纪委委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所联系党组织(部门)教职员工监督。

3.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须经过学院纪委集体研究或学院纪委主要领导批准。

4.纪委委员要了解所联系党组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各党组织(部门)要主动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

5.纪委委员所联系基层党组织分工情况另行公布,并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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