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服务学院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试行)
为加强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事业心,保障班主任工作有效地运作,根据我院班主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全年按十个月发放,其中1月和2月合为一个月,7月和8月合为一个月发放。
二、班主任津贴实行按月发放,每个月第一周,由学生科科长根据上月班主任考评情况制作班主任津贴发放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专职干事。
三、班主任津贴由基础津贴、月考核绩效津贴两部分构成。
1、基础津贴。班主任津贴发放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津贴标准为:在校班级按480元+(班级学生人数—40)*6元计;顶岗实习班级按220元+(班级学生人数—40)*6元计,此项含实习指导教师专项津贴。
2、月考核绩效津贴。单月考核得分排序前1、2、3名的班主任,将获得绩效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50元、40元、30元;单月考核成绩居中的班主任,没有绩效奖励,班主任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实额核发;单月考核得分排序后1、2、3名的班主任,将按一定数额核减发放班主任津贴,核减金额分别为50元、40元、30元。
四、学期考核奖励津贴。学期考核奖励津贴按学期发放,学期内单月考核得分始终在前三名的班主任,并且在学期专项考核名次也在前三名的班主任,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标准为每人300元/学期。同时,按照学校《学生工作必读规定》对获得自治区级、校级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此项奖励与学期考核奖励不重复发放。(见《关于辅导员津贴发放指导意见》第八条)
五、本办法从2014年5月起实施。
汽车服务学院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