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一线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与管理,客观、公正的对辅导员工作作出评价,以便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思想教育水平,现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一、工作规范(60分)
1.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刻到达现场,及时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态进展,达不到要求一次扣10分。
2.通讯工具保持全天候畅通,联系不上一次扣5分。
3.值班人员准时到位,解决当日值班存在的问题,并有效的组织管理学生,将在岗照片上传系辅导员工作群,检查完毕后在各项检查表上签字。缺勤一次扣10分。
4.认真做好学生违纪情况调查、处理,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引导。负责学生违纪行为上报工作。做到处分无误、及时、准确,确保学生处分在学生中间起到警示作用,每月对本班违纪学生进行谈话不少于二次,记录详细、全面,缺一次扣5分。
5.认真、准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系交办的任务,上报材料不符合一次扣4分,不按时完成任务一次扣6分。
6.参加辅导员例会,无故缺席人/次扣3分,迟到、早退人/次扣0.5分,病、事假人/次扣0.5分。
7.学校、系举行大型活动按时到场(含周二统一检查宿舍卫生),无故缺勤一次扣6分。
8.资助工作中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扣4分并进行严肃处理。
9.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不能起到正确引导的等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解除辅导员工作聘任并上报学校学工部门。
二、履责情况(40分)
根据工作实际、系检查公示、学工部检查公示
1、学生出勤:系内组织每周抽查本班级的考勤,学生出勤率达不到95%扣0.5分(有病假条和事假条除外)。
2、因思想教育工作或班级管理服务不到位出现学生违纪未及时处理,没有任何谈话记录的,导致事态发展造成工作被动或产生一定影响的,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视情况减10分以上直至考核一票否决,同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3、宿舍卫生检查月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检查打分后折合成25分制计入考核成绩。(例如:当月得分90分,当月扣分为2.5分)
4、学生公寓晚归、夜不归宿未教育,无纪录,每发现一起按人次减7分。
5、在公寓内酗酒、打架,赌博,私藏危险物品,违禁用品,管制刀具及外卖食物等,每查处一例扣10分。
6、奖助贷及评优评先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工作不得力,查实一例错误者减20分,违纪违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综合奖励
根据工作实际加分,额外加分项(最高不超过30分)
1、在系组织的辅导员业务比赛(职业能力比赛、辅导员工作论坛、辅导员说学生工作)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3、2分。辅导员沙龙等学工工作表现突出者,酌情加3-5分。
2、在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比赛、获奖成果、论文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分。市级成果、奖励、论文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3、2分。
3、获得系文明宿舍,一个加1分。
4、所带班级被评为院、市、省、国家级先进(优秀)班集体的分别加2、4、6、8分。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系组织的各类活动,学生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6、学生参加省、市级文艺、体育等文化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分别加5、4、3、2分;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获得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
7、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关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文章每篇4分,中文核心期刊另加2分。
8、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敢于创新,创新举措成效明显,或被系推广者,可自行申报加分项目,经考核认定后酌情加2-10分。
9、由系交办的临时任务,组织有序、完成效率高、质量好,按项酌情加1-2分。
汽车服务系学生科(团总支)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