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主要活动场所之一,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住宿学生必须通过门禁系统进入公寓,到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更换、不得留宿他人。
(二)宿舍内禁止经商,禁止进行娱乐性活动,如播放收录机、喧哗、打闹、拍球、燃放爆竹或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三)严禁在楼道和房间内发生吸烟、饮酒、打架、赌博等不文明行为。
(四)严禁向楼道内或窗户外吐痰、泼水、乱扔杂物等。
(五)严禁夜不归宿,特殊情况应得到辅导员及管理人员许可。
(六)要节约水电,安全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炊具,如电熨斗、电吹风、酒精炉等。
(七)公寓公共财物管理、宿舍卫生清扫由宿舍长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物品摆放按标准宿舍物品摆放规定执行。
(八)系学生科组织辅导员每周二定期检查公寓卫生,不定期抽查宿舍卫生,对不合格的宿舍进行通报批评。整体宿舍不合格宿舍各成员每人扣0.1学分,宿舍个别人不合格的视情况扣个人相应的学分。
(九)凡受过通报批评的宿舍取消评选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十)凡住宿学生除认真执行以上制度外,还必须严格遵守系学生工作部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十一)严禁任何外卖进入公寓
汽车服务系学生科(团总支)
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