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部门首页>>党建工作>>正文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区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

(一)本人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学生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指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班团支部向团总支推荐、团总支向党支部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党总支委员会审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信息采集表(纸质及电子文本)报党委办公室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考察表》。确定后由党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是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其中一人必须为教师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传、帮、带。

(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自党总支委员会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及时填写考察意见(考察意见反映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临时填写的现象。

(四)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没有经过培训或经过培训未结业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班主任、班级同学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3、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并附一份完整的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六)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班团支部、团总支、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党总支递交书面报告,并附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考察表》等。党总支委员会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七)支部进行政治审查

1、进行政治审查时,听取发展对象介绍和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着重审查本人入学以来在校期间的表现。

2、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

3、对发展对象自传及上述审查内容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加盖支部印章或支部书记签名)。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进行公示本项工作由各党总支组织进行。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专业班级、申请入党时间、参加党校培训情况、拟发展时间、结合测评和主要奖惩情况等内容,利用学院网页或教学楼、宿舍的公共橱窗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收集和处理反馈意见。公示期不少于七天。经公示,如无影响吸收为预备党员的问题,可予以发展。公示情况及结果形成专项报告报党委办公室,领取《入党志愿书》。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力,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各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入党介绍人应继续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使其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并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他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一)支委会审查支委会成员要在会前检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正确,其他材料是否齐备无误。召开支委会,认真研究入党申请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提出具体意见,草拟支部大会决议。

(十二)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须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中,必须写明党支部共有正式党员几名,到会的正式党员几名)。

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上报党总支审批。

(十三)上级组织派人谈话本项工作由各党总支组织进行。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总支要指派党总支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党总支委员要对支部报送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发展对象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谈话情况。

(十四)党总支审批党总支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两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总支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党总支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的起止时间。党总支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总支审批通过后及时将发展对象信息采集表(纸质及电子文本)和相关材料报送党委办公室。

(十五)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经学院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同意发展的预备党员,由党委办公室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十六)入党宣誓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

2、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5)党总支书记(或学院领导)讲话

(十七)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支委会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八)预备期满

1、考察合格,转正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转正前公示;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党总支审批

2、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上报党总支。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上报党总支审批。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报党总支审批。

4、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党总支审批后,要填写预备党员转正信息采集表,连同相关材料一起报送党委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党籍处理手续,参照上述程序执行。经学院党委审批通过的转正预备党员,由党委办公室下达书面通知书,党总支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会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考察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二、拟发展对象的标准党员标准是党组织发展党员的基本依据。发展大学生党员既要考察他们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还要考察他们的理想信念,考察其是否具备奉献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一)学生预备党员的标准

1、基本标准依据党章规定的申请人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党员的义务权力等三方面内容。主要是:

(1)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注重理论学习,能自愿、主动、积极参加党总支的教育学习,在思想认识和理论修养上有较大提高;能认真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并结业。

(3)立场坚定,是非分明,经常向组织汇报思想,如实开展自我批评,并对自己存在的缺点有改正的愿望和实际行动;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

2、具体标准

(1)积极要求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认真自觉,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或发展前学习成绩有较大进步,综合测评在班级前二分之一;组织发展当年有挂科情况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3)主动、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党团活动;在集体活动中愿意承担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有为组织或集体作贡献的具体事实;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培养联系人、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同学基本一致赞同发展;

(5)所在团支部和团总支推荐并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6)在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征求师生意见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等原则性的意见;若意见属于一般性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努力加以改正。

(二)预备党员转正考核标准大学生党员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时间的检验和社会的检验。能始终保持先进性,考核的主要指标是:

1、预备党员的具体考察标准所含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群众基础和日常表现等项都同样适用、同时参照,没有出现学习成绩滑坡或群众关系较差等问题。

2、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预备期内有四篇以上的学习体会。

3、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4、无条件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5、对照组织和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有积极改正的表现和事实。

三、工作要求学院党委负责对各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严肃查处。各党总支、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本着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好日常性工作,严禁弄虚作假,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党总支必须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贯彻组织严密、程序严谨、要求严格、考核把关到位、材料齐全”的方针,把好培养教育关、考察关、审批关,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做到早发现苗子,早加强培养,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情况,各党总支每半年要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要做好全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学校党委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出现违纪问题的基层党组织,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