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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通 知

全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主持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立项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做重大增补,增补内容为:未经科研处批准逾期未按结项标准结题的科研项目,未使用完的经费全部冻结并收回校财务处,用于下一年度科研项目支持,若经费已经报销超出全部经费的50%,则超出50%部分由项目主持人交回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上交财务处,不主动上交的将由科研处出具相关手续,经院领导批准由财务处从该主持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该项补充决定适用于2010年后(含2010年)我校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

特此通知!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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