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绩效工资制度要求以及《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技术服务成果奖励办法(暂行)》文件精神,对学校2011年度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具体要求:
一、各类科研成果的奖励细则请参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与技术服务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二、奖励的科研成果为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的成果。
三、申请者必须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并且享受奖励的各类科研成果已在科研与技术服务处登记、备案。
四、所要填写的表格可从科研与技术服务处网站的文档下载”栏目中下载,填写完毕后电子版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至杨淑杰邮箱。纸质表格连同原件以部门为单位交到科研与技术服务处405室。
五、奖励材料必须经二级学院、单位科技工作小组初审,加盖公章后,统一汇总、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奖励材料。
六、奖励成果汇总时间:2012年11月9日——2012年11月13日,时间紧急,请各部门给予积极的配合,让广大教师抓紧时间上报材料。
另:2011年各类科研成果未登记、备案的部门,请及时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