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了更好的服务广大教职员工,规范科研经费报销流程,提高科研经费报销效率,现将科研经费报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报销科研经费的教职员工请于每月1号至10号将报销材料交至科研与技术服务处405办公室。每月1号至10号为我处收报销材料时间,逾期则不再收本月报销材料,其余时间为我处报账时间。
二、报销材料内容
1.《立项通知书》、《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各两份;
2.需要报销的单据,按财务处要求查验发票真伪,将票据粘贴好,经办人写好项目名称、票据内容用途后签字,并请项目主持人及科研与技术服务处解秀玉副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上交。
三、科研经费审批、管理及使用按《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立项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规定执行。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