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流程
办理部门
包头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办理地址
包头市政府院东附楼二楼
联系电话
5148657
结题验收的项目范围
1、列入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计划支持的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研究内容,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市科技局主持验收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申办应提交的材料
1、包头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关验收材料(主要内容包括:①验收依据;②工作总结;③技术研究报告,软科学研究项目只需要提供论文或研究报告;④技术性能测试试验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医药卫生项目需提供原始病历目录;⑤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⑥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论著、论文、声像资料等。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提供的研究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要求报送一份。)
3、科技计划内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财务决算表(一份)
4、包头市科技局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汇总表(报送电子版和一份纸件)
办理流程
1、科研项目合同约定完成时限前一个月,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2、项目承担单位将《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大纲报送下达项目的业务处室审核并修改完善;
3、条件财务处、发展计划处分别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
4、确定验收时间,召开验收会议,经验收专家组评议提出项目结题意见,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不通过验收”三种结论;
5、项目承担单位在验收会后一个月内报填《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书》(一式三份)。
备 注
自治区科技厅委托验收项目须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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