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范围 |
科技处与对外合作处工作职责科技与对外合作处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如下: 1.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编制学院科研服务、国际合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总结; 2.负责学院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服务工作,重点做好重大项目的申报、资源配置和协调工作; 3.负责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党建、意识形态和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制定(修订)学院科研管理、国际合作工作规章制度; 5.负责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科研平台及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建设、运行和验收等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校级科研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建设、运行和验收等管理服务工作; 7.作为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处里工作; 8.负责校刊《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研究》编辑、出版和发行管理工作; 9.负责学院重大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宣传部对相关的学术活动审核备案; 10.负责学院科研成果认定、登记、报奖、宣传和推介工作; 11.负责学院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保护和转让工作; 12.负责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计算发放工作; 13.配合人事部门做好科研评价、职称评审工作; 14.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15.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审计工作; 16.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收集、整理、使用和归档工作; 17.负责各级科技和社科统计年报工作; 18.负责国际交流相关工作以及来华留学生出入境手续办理、涉外管理及相关数据汇报工作; 19.指导本院教师、学生的出国(境)申请工作; 20.负责外事来访接待和管理工作; 21.负责因公出国(境)相关材料的整理收集; 22.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