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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

科技处与对外合作处工作职责

科技与对外合作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如下:

1.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学实际,编制学科研服务、国际合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总结

2.负责学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服务工作,重点做好重大项目的申报、资源配置和协调工作;

3.负责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党建、意识形态和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制定(修订)学科研管理、国际合作工作规章制度;

5.负责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科研平台及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建设、运行和验收等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校级科研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建设、运行和验收等管理服务工作;

7.作为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处里工作;

8.负责校刊《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研究》编辑、出版和发行管理工作;

9.负责学重大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宣传部对相关的学术活动审核备案;

10.负责学科研成果认定、登记、报奖、宣传和推介工作;

11.负责学知识产权(专利)的申请、保护和转让工作

12.负责学科研成果奖励计算发放工作;

13.配合人事部门做好科研评价、职称评审工作

14.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15.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审计工作;

16.负责学科研项目的收集、整理、使用和归档工作;

17.负责各级科技和社科统计年报工作;

18.负责国际交流相关工作以及来华留学生出入境手续办理、涉外管理及相关数据汇报工作;

19.指导本院教师、学生的出国(境)申请工作;

20.负责外事来访接待和管理工作;

21.负责因公出国(境)相关材料的整理收集;

22.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学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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