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系(部)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
(试行)
为了加强系(部)党总支对部门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决策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等文件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议大事、抓大事,使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党总支委员会议需对提交的议题做出决定时,应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策。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部门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党总支委员会议充分酝酿协调,集体研究决定。如有特殊事项,来不及开会研究,经主持党总支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办理,事后要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党总支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做好分管工作,敢于负责,不扯皮、不推诿。工作中要注意团结协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五)坚持务实高效,提高会议品质和效率。少开会,开短会。会前准备要充分,会中讨论要集中主题,既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又要注意议事效率,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六)坚持党务公开。对重大事项要提高决策透明度。
二、议事范围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研究决定本部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指导部门党支部开展工作。
(三)研究讨论事关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和部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包括系(部)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审议部门向上级组织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重大材料。
(四)研究部署部门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领导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六)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七)研究决定本部门干部管理、培养、推荐、考核、监督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讨论决定本部门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做好政治审查。
(八)研究需要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部门党总支委员会议由本部门综合科负责具体安排,原则上每月月初或月末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本部门综合科要把每次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材料至少于会前一日送达与会人员。
(二)党总支委员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委员。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对议题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三)党总支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若涉及党总支成员、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提议领导或部门提出,要通过充分酝酿、研究,提出建议性方案,列入党总支委员会议议程,并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综合科应将有关文字材料(或电子文档)于会前送达参会人员。
(五)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会议决议(定)由会议主持人归纳结论,与会党总支成员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六)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的事项,要指定一名专门记录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如实反映会议过程、正确记载会议决定,对每位党总支成员和列席人员的发言作详尽的记载。党总支委员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应按期归档。因工作需要查阅记录时,须报请党总支主要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查阅。涉及保密的内容和材料,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四、本制度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