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试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党务、政务公开,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使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央组织部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等文件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为各教学部门行政议事和决策机构,对涉及本部门的所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评价和决策。
(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大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系(部)的贯彻落实,具体如下:
(一)根据系(部)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决定系(部)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制定系(部)党务和政务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三)审定本部门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的使用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评议和推荐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团队,如:学术技术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技能大师、教坛新秀、包头市“鹿城英才”、教学团队、创新团队、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草原英才”、领军人才、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评议和推荐教学优秀成果、精品课程、优秀教材、重点建设专业等项目;评议和推荐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及享受各级政府津贴人选。
(五)对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审议人才引进申报计划,对本部门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和评议,推动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六)研究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七)依据学校各项规定,研究制定系(部)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八)研究系(部)招生、就业、奖励、处分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九)其他需要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由本部门综合科负责具体安排,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本部门综合科要把每次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材料至少于会前一日送达与会人员。
(二)党政联席会应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系(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总支委员组成。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情况和议事内容确定。讨论专题问题时,列席人员对议题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该议题研究结束后,列席人员即可离会。
(三)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在会前提出。
(四)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提议领导或部门提出,要通过充分酝酿、研究,提出建议性方案,列入党总支委员会议议程,并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综合科应将有关文字材料(或电子文档)于会前送达参会人员。
(五)党政联席会议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会议决议(定)由会议主持人归纳结论,与会成员进行表决。对所讨论的议题要充分酝酿,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难以形成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策,在继续深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再次召开会议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六)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定,由系(部)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党政联席会应对执行决策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同时,以不同形式通报本部门教职员工,涉及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须上报学校联系(分管)领导。
(七)党政联席会讨论事项与会成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成员应回避。党政联席会讨论事项所涉当事人与参会成员有配偶或近亲属关系时,该成员在讨论过程中要主动回避。
(九)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要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如实反映会议过程、正确记载会议决定(议),对每位成员和列席人员的发言作详尽的记载。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应按期归档。
四、本制度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