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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于苗宇光等同志的表彰决定

    13-07-08 15:40次浏览

    为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共育财务管理专业良才,增强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经研究决定,

    对于在学校、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包头市会计师事务所合作育人项目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作如下表彰:

    一、对于校企合作育人项目中,给予积极支持、做出突出贡献的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包头市分会苗宇光

    等3位同志予以表彰,特授予苗宇光、牛文义、王和平3人为校企合作行业先锋”荣誉称号。

    二、对于在2012级学生专业认识实习过程中,无私奉献,积极提供实习便利条件,实习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我院兼职教师予以表彰,授予以下9位同志为优秀校外指导教师” 荣誉称号。

    包头华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梁 萍

    包头中鹿会计师事务所 刘秀凤

    包头锦联会计师事务所 刘爱莲

    包头市中昊会计师事务所 周瑞芳

    包头高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刘金凤

    包头兰天会计师事务所 兰丽娟

    包头钢信会计师事务所 郝俊林

    包头正华会计师事务所 张 函

    包头瑞升会计师事务所 岳梅菊

    三、对于在2012级学生专业认识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我院教师予以表彰,授予王喆

    老师为优秀校内指 导教师” 荣誉称号。

    四、对于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授予张烨、张拴、陈慧慧、刘美丹、

    朱英、李园园6位同学 优秀实习生” 荣誉称号。希望获奖人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进一步推进校企合 作的深入开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金融财务学院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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