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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16-03-28 09:51次浏览

    近日,个别不法培训机构及个人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等手段公开传播,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交纳一定的费用,可以通过替考、修改分数、疏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考点系统管理员和监考老师等方式,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醒考生:

    1.此种行为涉嫌利用考试诈骗,属于严重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不法分子在骗得考生支付的钱款后往往一走了之,根本无法达到考生的目的,考生如果参与其中也属于严重的考试舞弊行为。

    2.在以前年度考试中,全国以及自治区公安机关已经打掉违法培训机构多个,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这些人已经得到了法律的惩处。参与舞弊的考生不仅损失了钱财,而且按照相关的处罚规定,得到了“停考两年”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等行为最高可获7年徒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考试,这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舞弊行为,不仅仅是“停考两年”的处罚了,同时可能被判刑。

    请考生不要轻信并坚决抵制任何舞弊行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以平和心态从容应考,避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自治区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网安等机构对涉考诈骗、组织舞弊、攻击网络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对各类考试舞弊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希望广大考生诚信考试,维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共同构建和谐、文明、诚信的社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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