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管理,完善考勤制度,建立良好有序的教学管理秩序,现就严格执行日常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重申如下:
1、学院教职工(含临时工)均应严格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上午:8:30-12:00,下午:冬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内不得出现擅自离岗、脱岗、空岗现象。
2、学院教职工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教职工请假两天以下(含两天)部门主要领导批准;两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五天以上须经学院书记或院长批准;处级干部请假,两天内(含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级以上须经学院书记或院长批准。各部门要建立请销假备案制度,由考勤员统一记录(部门内须有专用登记薄,以备抽查)。
3、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考勤管理工作,考勤员认真负责做好本部门到勤、缺勤情况及请销假记录,每月按实际情况上报考勤表;各部门领导需及时检查本部门到勤、缺勤情况并严肃考勤制度。
4、组织人事处每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OA平台对检查情况予以院内通报。
组织人事处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