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和2010年参军时未办理补偿代偿申请的应届毕业生请抓紧时间与学校和参军所在地武装部门联系,准备好材料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并附漏报原因说明。
二、2009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不需要上网登记,补偿代偿申请表格向学校学生资助部门索要,与2011年应届毕业生一同办理补偿代偿手续。
三、征兵部门要在《补偿代偿申请表》上完整填写审核意见;如果当地征兵部门无法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请征兵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替代。(如果县(市、区)征兵部门工作人员既不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也不出具书面证明,请向当地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
四、目前2011年退役复学生网上登记模块正在更新。请大家在12月26日以后上网登记打印表格;
五、2010年应征入伍但未办理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网上补报名,但需要向入伍当地县级征兵部门索要补报校验码。
六、从2011年起,翌年毕业生与当年参军的应届毕业生一同办理补偿代偿申请,不必再等来年拿到毕业证后申请补偿代偿。2012年毕业的学生能否正常毕业,需要学校认定。如果具备毕业资格,按翌年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如果不具备毕业资格,可以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退伍后无需再申请学费资助;
七、在校大学生与翌年毕业生入伍区别:
翌年毕业生是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并经学校认可应该在翌年(下一年)直接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如果服役期满后还需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那就属于在校生入伍,分别按照不同规定享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政策。
八、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相关情况说明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资助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4)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