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2011年8月-2012年8月各部门运行经费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已编制完成,现下发给各部门。2010年9月-2011年9月各部门的日常运行经费的指标余额将采取结转下年使用”的办法处理。
细则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运行经费包括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 日常运行经费是各部门为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正常运转的开支费用。
第三条 专项经费是用于完成学院专门业务、重要紧急工作事宜所需要的经费,有经常性专项和非经常性专项两类。
第四条 日常运行经费的列支范围
1.办公经费:包括办公用品费、各种耗材(含计算机耗材、打印机耗材、印刷等各种消耗材料)等维持各部门办公正常运转的费用;
2.邮电经费:部门固定电话费、邮寄费(含邮寄家长通知书费)等;
3.部门交通经费:部门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租车费用(不包括实习实训交通费、个人交通补贴);
4.公务差旅费:参加各种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路桥费、会务费、出差补助等费用;
5.设备维修经费:一般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的维修费用;
6.培训经费:职工各种培训费用;
7.部门接待经费:部门用于各类业务接待费用;
8.宣传经费:广告宣传、制作条幅、展板等所需费用;
9.教学经费:购置报刊杂志、学术刊物、业务图书、职业技能大赛、教学纸张等教学方面的开支;
10.小型设备购置经费: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的小型设备购置费用(需政府采购的要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后购置);
11.实习实训经费:学生各类实习、实训、带队教师差旅费、实习实训材料费等;
12.顶岗实习经费:学生顶岗实习巡回检查及就业指导开支的经费;
13.津贴:用于教师课时津贴、辅导员及班主任津贴、行政人员的岗位津贴;
14.学生活动经费:用于学生开展各项活动及表彰的费用;
16.其他:以上项目中未包含的不可预见费用。
第五条 专项经费的列支范围
(一)经常性专项经费
1.招生、就业专项经费;
2.图书馆图书购置经费;
3.实验室常规耗材经费,主要用于实验药品、消耗性器材的购置;
4.体育维持经费,主要用于体育器材购置和运动会费用等;
5.勤工助学经费,主要用于贫困学生勤工助学支出;
6.学生奖助学金:用于为学生发放的各类奖助学金等支出费用;
7.党务宣传经费,主要用于学院党校课时津贴、购买教材、各总支部活动、学习宣传资料(教材、声像、图片等)和学院德育、科教、宣传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支出;
8.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订阅报刊杂志、购买文体用品、开展文艺活动、慰问离退休职工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9.学院接待经费:主要用于学院业务往来单位来宾接待的支出;
10.学院公用水、电、暖经费;
11.学院公务车辆经费;
12.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
(二)非经常性专项经费
1.专项教育和研究经费(学院组织的教育活动和设立的科研、教改、研究专项经费)。
2.全院性大型文体活动经费;
3.各类表彰、奖励经费;
4.价值3000元以上(含3000元)仪器、设备、家具的购置经费;
5.后勤修缮经费;
6.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
第六条 日常运行经费的核定
(一)各教学系、部(中心)日常运行经费核算办法
1.各教学系、部(中心)收入的核定
学费收入总额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各系、部(中心)的学费实际收入总额。
2.各教学系、部(中心)日常运行经费预算的核定
(1)日常运行经费预算总计=业务经费+各类津贴+班主任费+学生活动经费
(2)业务经费=费用基数20000+学费实际收入总额×3.5%+在岗职工人数×800元/人.年。
(3)津贴:
教师课时津贴按学院有关管理办法由教务处根据上一学期工作量核定,课时津贴每学期核算一次,直接核定至各教学承担单位,由各单位按照本单位规定发放。
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按学院规定由学工部根据上一学期工作量按学工必读标准核定,班主任费每学期核算一次,直接核定至各教学承担单位,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发放。
岗位津贴按行政人员在岗人数由人事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核定,岗位津贴每年核算一次,直接核定至各教学承担单位,由各单位按照本单位规定发放。
(4)学生活动经费:各系在校学生人数满300人的,按20元/生.年核定;在校人数不足300人的按,2000元+20元/(生·年)*在校学生人数核定。
(5)学生奖助学金,按学院规定标准执行,单独核定支付。
(二)行政管理部门、后勤服务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核算办法
1.行政管理部门、后勤服务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日常运行经费预算的核定
日常运行经费=业务经费+学生活动经费+第二课堂活动经费+各类津贴+临时工工资
(1)业务经费=20000元+800元/人×在岗职工人数。
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业务经费核定办法:
各部门业务经费核定如超出40000元,则按40000元核定。
(三)附属中专、附属职高经费核定
附属中专、附属职高经费实行大包干体制,核定费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1)附属中专
按在校学生人数1500元/(生·年)的标准核定经费,支出项目含内聘大学生工资、临时工工资、班主任费、讲课费、岗位津贴、各项教学支出、办公费、设备购置等所有应支的费用,公共性服务(如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用等)由学院承担。
(2)附属职业高中
按在校学生人数2500元/(生·年)的标准和包头财政实际拨付农职高的财政拨款为核定经费,除采暖用煤由学院统一供应外,包括内聘大学生工资、临时工工资、班主任费、讲课费、岗位津贴、招生费、各项教学支出、办公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各项维修费等所有项目(不含大型维修)。
(四)继续教育部的运行经费按专门办法核定,交通费(含车辆燃油费、维修养护、保险费等)每年不得超过30000元;招待费按收入总额的2%标准核定。
第七条 日常公用经费使用规定
(一)各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预算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每学期按50%使用。
(二)经费使用的相关限定
1. 各部门、教学系部、中心运行经费中用于学生实训实习的经费不低于业务经费总额的35%,实习费不足用部门其他费用弥补 (人员费除外),学院不予补贴,实习费不得挪作其他费用使用。
2. 各部门、教学系部、中心顶岗实习就业指导费按实际顶岗实习学生人数生均100元/年核定,其中50%预先核定到各系,其余50%由招生就业处代管,学期末根据岗上学生实际人数调整各系预算。
3. 教学系部、中心用于业务接待的费用不得超过业务经费总额的10%。
4.各部门、教学系部、中心用于学生工作和学生活动的经费不少于生均20元/年。
5. 各部门交通费以5000元为限。
6.部门人员需要带车出差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批准。其车辆燃油费,只报销出差期间包头市以外的然油费用(包头市内的燃油费一律不予报销),并且以每百公里消耗10升油的标准核报。
(四)日常运行经费核定后,各部门日常办公等所需费用均按规定自主安排。涉及公务用车的,按照学院公务车辆改革方案”执行,学院车队将定期上报部门用车情况,由部门经费中列支各部门部门交通费。
(五)日常业务经费可用于学生实习及教学费用,但不得挪做它用。
(六)人员费如有变动可随时追加减少预算,学生活动经费可根据各系学生每月变动情况,在下一年度调整上年预算。
(七)审批制度
1.各部门须建立健全审批制度,部门主持工作领导是本部门的经济责任人,对部门所有经费的使用负责。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分工等实际情况,由部门主持工作领导授予本部门其他领导干部一定的审批权限,但须将授权的金额范围、项目内容等事项以书面形式报财务处备案;同时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经费报销业务,建立台账,所派人员须到财务处办理签字备案手续,定期核对账目。凡项目不清或超出包干金额的,财务处予以退回重新审批或不予核报。
2.各部门办理经费使用业务前,需履行规定手续,提出书面用款计划,由领导审批。属于部门费用的经费用款计划,由各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审批;属于顶岗实习巡回检查的经费用款计划,由各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招生就业处及分管招生就业的领导审批;属于学生活动经费的用款计划,由部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第八条 专项经费的核定
(一)经常性专项经费的核定
经常性专项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学院根据其用途核定。
(二)非经常性专项经费需提前申报,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要职能部门组织申报,经学院同意审批后执行,并由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经费使用及报销。
第九条 专项经费的申报
1.年度预算支出总额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的项目,一律编写项目支出申报书;年度预算支出总额在50000元以下须填写支出申请表,列明事由、支出详细预算、完成期限等。
2.经常性专项经费由部门申报到财务处,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专项支出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确属年度预算时无法估计而必须发生的非经常性专项经费支出,应及时申报。
第十条 专项经费审批
(一)预算审批
1.经常性专项经费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执行。
2.非经常性专项经费支出不超过500000元的报院长审批,超过500000元(含500000元)须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二)报销审批
专项经费报销程序和审批权限按现行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做他用。
第十二条 各部门运行经费报销程序
部门费用:支出项目由各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签字,财务处审核。
学生活动费用:支出项目由部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财务处审核。
顶岗实习经费:支出项目由各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签字,财务处审核。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过程中,优先保证各教学系部的教学活动所需经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各部门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