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院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的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2011年11月16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学院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进行调整完善,具体调整设置意见如下:
一、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设置意见
按照学院内设机构和党员数量、分布等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便于基层组织开展活动,原有基层组织优化调整为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1.党总支(16个):
(1)监察审计处(工会)党总支(包括离退休党员);
(2)教务处党总支;
(3)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党总支;
(4)乳品工程系党总支;
(5)机电工程系党总支;
(6)轻化工工程系党总支;
(7)生物工程系党总支;
(8)电子信息工程系党总支;
(9)经济管理系党总支;
(10)艺术设计系党总支;
(11)农牧业工程系党总支;
(12)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党总支;
(13)基础教学部党总支(包括体育教学部);
(14)附属中专党总支;
(15)附属职业高中党总支;
(16)图书馆党总支(包括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2.直属党支部(9个):
(1)党政办公室党支部(包括对外联络处);
(2)组织人事处党支部;
(3)宣传统战部党支部;
(4)学生工作部(团委、人民武装部)党支部;
(5)计划财务处党支部;
(6)招生就业处党支部;
(7)保卫处党支部;
(8)继续教育部党支部;
(9)科研与技术服务处党支部。
二、院级党员领导参加基层组织生活所属党组织
学院院级领导原则按照分管工作并征求本人意见,分配到相关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学院党委书记敖旭鹏,党政办公室党支部;
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任雁秋,教务处党总支;
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全进,学生工作部(团委、人民武装部)党支部;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侯建平,图书馆党总支;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延明,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党总支;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薛 富,计划财务处党支部。
三、有关要求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各党总支尽快研究拿出本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设置意见,基本原则是:
(1)党总支委员会原则上由有5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委员3人。
(2)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原则上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委员2人;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或增设副书记1人。
(3)学生中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要设立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专业或班级分别设立,校外顶岗实习学生党员也可设立联合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4)各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进行合理设置后,要自行确定各党支部名称,尽量统一规范,又便于区分和识别。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新的基层组织设置意见,尽快准确统计所属党员数量及基本情况,按党支部逐一登记造册(学生党员需要收集电子相片,jpg格式),连同党支部设置情况和党员管理信息采集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丁洁、韩璐。
附:表一,党员情况统计表
表二,党员管理信息采集表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