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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完善学院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意见

各党总支、党支部、院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的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2011年11月16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学院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进行调整完善,具体调整设置意见如下:

一、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设置意见

按照学院内设机构和党员数量、分布等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便于基层组织开展活动,原有基层组织优化调整为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1.党总支(16个):

(1)监察审计处(工会)党总支(包括离退休党员);

(2)教务处党总支;

(3)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党总支;

(4)乳品工程系党总支;

(5)机电工程系党总支;

(6)轻化工工程系党总支;

(7)生物工程系党总支;

(8)电子信息工程系党总支;

(9)经济管理系党总支;

(10)艺术设计系党总支;

(11)农牧业工程系党总支;

(12)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党总支;

(13)基础教学部党总支(包括体育教学部);

(14)附属中专党总支;

(15)附属职业高中党总支;

(16)图书馆党总支(包括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2.直属党支部(9个):

(1)党政办公室党支部(包括对外联络处);

(2)组织人事处党支部;

(3)宣传统战部党支部;

(4)学生工作部(团委、人民武装部)党支部;

(5)计划财务处党支部;

(6)招生就业处党支部;

(7)保卫处党支部;

(8)继续教育部党支部;

(9)科研与技术服务处党支部。

二、院级党员领导参加基层组织生活所属党组织

学院院级领导原则按照分管工作并征求本人意见,分配到相关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学院党委书记敖旭鹏,党政办公室党支部;

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任雁秋,教务处党总支;

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全进,学生工作部(团委、人民武装部)党支部;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侯建平,图书馆党总支;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延明,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党总支;

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薛 富,计划财务处党支部。

三、有关要求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各党总支尽快研究拿出本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设置意见,基本原则是:

(1)党总支委员会原则上由有5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委员3人。

(2)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原则上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委员2人;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或增设副书记1人。

(3)学生中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要设立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专业或班级分别设立,校外顶岗实习学生党员也可设立联合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

(4)各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进行合理设置后,要自行确定各党支部名称,尽量统一规范,又便于区分和识别。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新的基层组织设置意见,尽快准确统计所属党员数量及基本情况,按党支部逐一登记造册(学生党员需要收集电子相片,jpg格式),连同党支部设置情况和党员管理信息采集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丁洁、韩璐。

附:表一,党员情况统计表

表二,党员管理信息采集表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1年11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征求《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发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类课程的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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