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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关于成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内厅际办函[2011]28号)文件精神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机构如下:

组 长:董全进

副组长:刘青山

成 员:姚锡峰 禹文龙 刘培智 郭丽华 孟忠忠 肖金桃 白国庆 陈建华 柏劲松 乔晓东 梁永利 张琨 吴永刚 张建军 刘际平 吴军 曹永霞 杨军飞 刘文华 李萍 曹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由肖金桃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杨丽俐 郭建平 石芳堂 焦存仓 吴静 陈建国 马慧君 杜丽蓉 王飞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2011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全面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完善我院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内厅际办函[2011]28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组织实施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以各部门全面自查和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部署,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时限

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我院自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1、检查是否按照规定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是否有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的现象。

2、检查是否有不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的情况。尤其是中职、中专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3、检查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

4、检查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管理,收费是否有通知单、结算单、收退费凭证等,有无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坐收坐支的现象,有无小金库”问题。

5、检查是否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6、检查是否有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7、检查是否有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的行为;是否有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等的行为。

8、检查面向各类学生的收费、各类代收性收费和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含利用学校资源对外提供服务所涉及的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9、检查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是否有超标准及自立项目乱收费的行为。

10、检查是否有向学生强制摊派购买读物、学习资料的行为。

四、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以检促改,以检促建,纠正问题,改进不足,推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二)自查自纠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1年12月5日结束。各部门领导要亲自部署和落实自查工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如在自查过程中有隐瞒、谎报的行为,一经查出或有群众举报,后果自负。

(三)要突出重点,强化自纠和整改工作。对教育乱收费能清退的要及时清退,对不能清退的要依法没收上缴财务。对未进行申报的收费项目要按规定申报并获得批准后再收取,没有上报或报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对票据和经费管理不规范的要按财务管理规定认真整改。对情节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部门在开展自查后,要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报表(见附件),并完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简明扼要地写清楚本部门对涉及到的自查内容逐项检查的情况及检查结果、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请各部门于2011年12月6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自纠报表经部门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学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303室)。

举报电话:****7038 ****7037

附件: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自纠报表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学院2011学年学术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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