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委【2011】37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荐全区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工作的通知》(内党发【2011】24号)和市委有关会议精神,为了做好我院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推荐我院出席党的十八大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履行党章、发扬民主、加强领导、选好选优”的总要求,突出代表的政治先进性、党员代表性,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圆满完成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任务。
二、 代表条件及工作要求
1.代表条件
根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有关要求,党的十八大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2. 推荐工作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宣传提纲见学院oA平台)把有关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党员,推荐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确保每位党员都要周知和参加推荐。
三、结构比例及推荐提名
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分配我院从事教育一线工作的党员代表初步人选1名,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按照代表条件分别推荐1名(推荐人选可以是本总支、直属支部人员也可以是其它总支、直属支部人员),于12月20日下午5:30分前报送到组织人事处。
特此通知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1年12月19日
附:
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宣传提纲
(2011年12月)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按照中央要求,自治区党委已下发了《关于推荐我区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工作的通知》(内党发 [2011]24号),就我区推选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态度,组织好代表的推选工作。
一、严格履行党章,增强做好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十八大的重要基础。十八大代表肩负着全党8000多万名党员、389万个基层党组织的重托,大会期间,他们将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反映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和决定党的重大决策,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说,选好十八大代表,是开好十八大、完成大会各项任务的重要基础,是组织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民主实践、进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重要过程,是对广大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机遇,关系党的领导作用的发挥,关系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严格履行党章、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选好选优,高质量的做好十八大代表推选工作。
二、坚持代表条件,确保党的十八大代表的政治先进性
中央《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代表应当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严格把好思想政治素质关,坚持做到好中选优。
三、注重结构要求,确保党的十八大代表的党员代表性
中央《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代表,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有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代表。中央要求各省区市选举产生的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68%,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党员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32%。女党员代表所占比例要高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党员所占比例。各自治区代表中,少数民族党员所占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代表中,55岁以下的党员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50%。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要求和自治区《通知》有关部署,严把代表结构关,确保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的党员代表性。
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遵循程序规定产生十八大代表
各级党组织要把发扬党内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贯穿于代表推选工作的全过程,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参与十八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除了保证工作地点固定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能参与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以外,对那些工作地点不固定的临时党组织和党员可采取电话、信函、征求意见等方式,组织他们参与十八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登门访问。对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做好衔接工作,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组织他们参加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总之,要从基层开始,保证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能参与十八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行使好民主权利。
按照要求,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需要三上三下”,即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拿下去征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然后上报旗县(市、区)委;旗县(市、区)委根据多数基层党委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征求基层党委意见之后,上报盟市委;盟市委根据多数旗县(市、区)委的意见进一步遴选,并征求旗县(市、区)委意见后,上报自治区党委。人选确定等事宜,都要通过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共产党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但组织一旦做出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代表的选举,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代表条件和规定的代表产生程序进行。如果在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代表的选举过程中出现不正之风,势必会严重影响党的威信,破坏党的形象。对此,各级党委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针对工作过程中容易发生不正之风的部位和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坚决防止和查处代表推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推选党的十八大代表的过程,也是推动我们的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的过程。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代表推荐工作圆满完成,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