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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学院校卫队队员的通知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校卫队是一支由学院保卫处直接领导下的一支以学生为主体的校园秩序管理队伍。接受学院保卫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助保卫处做好全院范围内的治安巡逻,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严密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的活动,保护学院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校卫队自成立以来,大力弘扬团队精神”、进取精神”、奉献精神”,强化服务意识”,在优化育人环境、维护校园秩序、规范师生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现有部分老队员退役,校卫队在2011级广大新生中经过层层的选拔招挑选了一批新队员,现将调整后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队 长:落 毅

二、副队长:阿斯尔

三、队 员:

倪洪岩 农牧系汽修113001班 马晨峰 机电工程113070班

高猛和格日勒 机电工程113071班 郝智强 农牧系113001班

武兵兵 机电工程系 113072班 王 震轻化工程系113071班

康若平 机电工程系 113014班 杨玉峰 经济管理系113017班

白宇飞 电子工程系 1129班 盛 帅 机电工程系113031班

杜 雯 经济管理系 1117班 周智龙 小高职 1123班

王 恒 机电工程系 113071班 张泽龙 机电工程系113013班

白俊东 经济管理系 1117班 石永强 机电工程系113071班

孙爱鹏 机电工程系 113071班 陈 霞 轻化工程系113041班

唐巍东 小高职机电一班 于明辉 小高职机电五班

潘跃庭 小高职 1129班 王 乐 小高职 1129 班

潘耀华 经济管理系1117班 焦 蒙 经济管理系1117班

韩同勒督轻化工程系 112010班 李 泽小高职一班

旭 日 轻化工程系 113008班 石美程 轻化工程系113011班

高 伟 经济管理系 113017班 白金山 农牧系汽修113001班

薛伟男 轻化工程系 113010班 陈 强 机电工程系113070班

张志鹏 小高职 1129班 冯志敏 机电工程系113013班

共 计:35人

望以上校卫队新队员发扬校卫队团队精神”、进取精神”、奉献精神”,强化服务意识”,更好的为师生服务。

附:

一、校卫队的性质:

校卫队是在学院的倡导下,学生自愿参加的,由保卫处(治安科)出面组织并进行一定管理的学生自治团体。其出发点是依靠学生自我管理、增强学生自主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协助保卫处维护学生及学院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建立一个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校卫队的组织管理体制:

1、校卫队的成立。校卫队由保卫处(治安科)发动成立,其成员必须经过保卫处(治安科)指导老师按照一定的标准审核同意其加入,保卫处(治安科)指导老师将根据保卫工作需要进行审慎选拔,以确保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加入其中并发挥作用。

2、校卫队工作的开展。校卫队在保卫处(治安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直接服从学院保卫处(治安科)的有关工作安排,并由保卫处根据不同工作需要对队员进行相应培训和指导,必要时可实行军事化培训和管理,并传授其消防、救护、应急及情报信息收集等业务知识。

3、校卫队同其他学生团体的关系。校卫队同学生会等其他学生团体一样是相对独立的学生团体,分属不同部门,承担不同职责。

4、校卫队员的待遇。保卫处(治安科)将根据每一位校卫队员平时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表现出色的校卫队员,将给予其评先、评优及入党等优待。

三、校卫队的工作职责:

1、日常巡逻和执勤。校卫队可根据保卫处(治安科)的安排,每天安排相应队员在校园内巡逻。

2、对学生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予以劝导、制止和纠正工作,维护学生良好的通行秩序。

3、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在学生中出现偷盗、打架斗殴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校卫队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治安科),同时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固定证据。具体做法为,劝离围观的同学,制止骚乱,要同学尽量不要破坏现场;协助保卫处(治安科)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

4、在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文娱演出、体育等活动或遇有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应派人到现场维护秩序,并接受保卫处的统一安排,担负起维护学生通行、就坐和保持现场必要的安静等秩序的职责。

5、情报信息收集。校卫队员在校园内巡逻时,发现有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可疑情况出现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作进一步的了解,进行相应记载,并及时报告保卫处;遇有学生偷盗、打架斗殴或参加非法集会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保卫处;在上述事件出现之后,应积极了解有关情况,收集相关情报信息并及时向保卫处提供有关线索。

四、对校卫队员的具体要求:

1、校卫队员应树立以校为家、校兴我荣的思想,以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形象为己任。

2、校卫队员应服从保卫处(治安科)的工作安排,不能无故推诿,不能阳奉阴违,不能违反学院规定谋取私利。

3、每一个校卫队员,都应争取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学员,不能因为参加了校卫队而荒废自己的学业,必须在努力学习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搞好校卫队的工作,如果因为参加了校卫队而使自己无法认真学习的,可以向保卫处提出要求退出校卫队。

4、校卫队员相互之间应互相帮助、树立团队精神,不能有个人英雄主义思想,在日常巡逻、查证、纠违及调解纠纷的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态度热情,要有耐心、恒心和为同学服务的良好心态。

保卫处

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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