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教【2011】1129号)文件精神,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生活补贴资金共410588元,为不影响政策的落实,请各系、中心按名额分配先确定老生补贴对象,新生指标预留,待新生调整完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再补发。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2010级三年制高职及经管二年制高职、2008级五年制高职、2011级三年制高职(含2011级民族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临时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补贴政策从2011年8月1日起执行,到2011年10月31日结束,补贴期为3个月。
三、评选要求
1、各系接到本通知后,要全面准确掌握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信息,要将临时生活补贴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核实学生的经济状况,准确确定补助对象,坚决杜绝平均主义。
2、各系、中心按下达的名额指标(见附件一)进行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学生的材料要履行公示手续,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3、为尽快将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请各系、中心务必于2011年10月1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康韦老师处。同时,继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院稳定。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