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院档案的管理,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经研究讨论,现将档案的规范管理办法下发于各部门。
(一)部门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1、党政类:主要包括学院党委、行政、工会、团委、保卫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的来文,学院的发文材料;
2、上级机关与学院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3、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仪器设备)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
4、外事类:主要包括学院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5、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6、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二)材料要求:
1、学院或处室签发的协议、合同,凡是交到档案室的,都必须有牵头领导的签字及盖章;
2、部门上交的文字材料,需有本部门的签章;
3、部门上交的牌匾,需按照档案上交要求,随同文字等其他材料一同交于档案室;
4、部门上交的影像档案,可以按照年限、学期或者事件,统一刻录在光盘上,同时上交电子版的影像材料。要求不得有重复的影像资料。
5、凡是上交的档案材料都需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表格附后);
6、凡是校内形成材料或在OA系统中运用的材料,都必须将纸质和电子的,一同交到档案室(图书馆119室)。
(三)高校档案材料归档时间为:
1、各部门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
2、各院系、中心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3、科研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基建类档案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归档。
请各部门负责档案的老师,认真学习,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收集、上交档案。
图书馆综合档案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