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包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包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包科发[2011]34号)文件要求, 2011年包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在2009年度(含2009年)之前在市科技局鉴定或验收(包括自治区科技厅鉴定或验收)、进行成果登记,并经过一年以上应用的科技成果。
2、已经申报过市科技进步奖但未获奖的项目,在此后研究开发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包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次申报。
3、工业和农牧业企业申报项目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申报的项目可以未经鉴定登记,但必须是2009年前已经应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材料
1、主件:《包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根椐《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
2、附件:提供成果的鉴定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并填报《应用单位经济效益情况证明表》,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论文、论著、病例、等证明材料。
3、《申报2011年度包头市科技进步奖成果基本情况登记表》。
4、《申报2011年度包头市科技进步奖成果公示证明》。
上述表格及填写说明见通知附件。
三、报送要求
1、《包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申报2011年度包头市科技进步成果奖公示证明》,A4纸打印,左侧装订,报送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文档。
2、《申报2011年度包头市科技进步成果奖基本情况登记表》,A3纸打印,报送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文档。
四、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11年10月12日
联 系 人:任树棠 张 伟
联系电话:0472-6887058
E_Mail: 任树棠 张 伟 OA邮箱
地 址: 办公楼219室
附件:《关于推荐申报2011年包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及相关表格。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2011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