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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在新学年开始之际,为庆祝教师节,表彰在各岗位辛勤工作的优秀教职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0/2011学年先进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采取由学院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群众推选、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的形式产生。

2、本次评选的时间范围为2010年9月-2011年7月,此次教学教辅及相关部门科级干部调整人员在原部门参加评选。

3、本次评选人员范围为所有在编在岗及与学院签定协议的教职工。各部门负责人为评选小组组长,请各评选小组认真评选,将评选结果于6月25日前报送院办。若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将取消其评选资格,此评选名额作废。

4、双肩挑”人员按考勤所在部门参加评选,不重复计算基数;本学年不在岗人员(包括待聘人员、脱产学习半年以上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工作。

5、院领导不列入先进评选范围。中层干部由分管院领导推荐候选人,评选范围为处级干部(包括处级岗位上的科级干部);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教学一线的专职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科级干部、科员、干事及从事行政工作的兼职教师,由各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评优。

6、班主任、辅导员的评选工作:高职班级的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并报送院办,中职班级的评选工作由附属中专、附属职业高中分别组织并报送院办。

7、其他相关问题:

(1)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的外籍教师单独评选;

(2)女子管乐团成员按照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评选优秀队员;

(3)农牧系按调整分流后的情况进行评选,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先进教育工作者及优秀教师,必须要圆满完成学年内学院规定的各项任务,且无任何教学事故。学生、教研室或系、教务处测评为优秀或在教学观摩、课件、教学能手比赛等教学活动中的获奖教师优先考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1、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两周或病假不定期超过四周者(由组织人事处核查);

2、每学期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两次或旷工一次者(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核查);

3、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

4、本学年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不能服从组织分配,拒绝接受任务者;

6、本学年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者;

7、在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和校园建设中不配合工作,有推诿躲避或消极怠工现象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1、学年未完成部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本学年有重大工作失误;

3、未完成2010年档案材料归档任务;

4、未上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学年工作计划;

5、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开展。

三、评优比例:

1、先进个人评选比例:

中层干部每个部门由分管院领导推荐1名;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占15%;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占25%。(评选优秀名额分配见附表,各部门参评人员总数由组织人事处核定)

2、先进集体:

全院评选八个先进集体,请各部门将推举结果于6月25日前报送院办。

四、奖励:

1、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受到学院的统一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双重荣誉称号者,证书可按荣誉称号颁发但不重复奖励。

特此通知

附:评优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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