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选拔专业带头人实施办法》(包轻院办字[2011]44号)的文件精神,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要求选拔报送专业带头人,具体事宜如下:
1、各教学单位请于2011年6月18日前将本部门推选的专业带头人人选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到教务处215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此次推选机会。
2、文件中提到的近三年是指2008、2009、2010年。
3、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选专业带头人,若上报后经审核不符合推选条件,将取消该部门本次推选资格,不予补报。
4、在推选条件中有关学历要求的以证书为准,在读的不算在内。
5、专业带头人每专业推选一名,有专业方向的不计算在内。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