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响应包头市《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个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意识,依法保障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经研究决定,学院于7月4日—7月8日,在全院开展主题为加强民族法制教育,促进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周活动,现将包头市民委印发的《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制宣传周》宣传资料(详见附件一、二、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特此通知
附件:一、民族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二、宗教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三、蒙古语文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党委宣传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