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62号)精神,现将全区申报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申报条件: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推荐:①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②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③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申报条件:从已取得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申报条件
(一)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申报条件:从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
(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申报条件: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
各企业、各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三、材料要求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申报材料必须按照《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推荐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填写上报。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时,须同时上报相关音像资料(具体要求另行下发)。
四、时间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于2012年3月28日下午17:00时前,按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教务处215室师资培训科,逾期申报无效。要求全部按统一要求上报纸质和电子版文字资料,电子版材料要求(Microsoft Word格式),否则不接受推荐。
附件:《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教务处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