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拟选拔1名团学干部到自治区部分旗县区团委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我院正式职工,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3、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中共党员优先;
5、从事团学工作干部优先。
二、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三、选派工作的相关说明
1、选派干部的挂职期限为一年。今年挂职期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2、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原有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3、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盟市团委和所在旗县的统一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盟市团委和所在旗县委组织部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4、选派干部的食宿由各旗县(市、区)团委负责妥善安排。
有意参加本次外派挂职遴选的教职工,在征得本部门领导同意后,填写《2012年自治区普通高校选派挂职团干部登记表》,于3月26日前报学生工作部203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12年自治区普通高校选派挂职团干部登记表》
组织人事处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