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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全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包头市委组织部《全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进一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各党总支和直属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程序,分类实施,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以此为契机,深入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做到突出重点,全面覆盖;要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认真梳理,及时反馈。

2.按序推进,严格标准。此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标准严,各党总支和直属支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步骤和程序,认真对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见附件1第5表),扎实做好本级党组织自评工作。同时,学院党委将对各党总支和直属支部逐级开展分类评定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不漏不误。

3.报送时间:各党总支和直属支部请于4月10日下班前将自评报告交到组织人事处404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组织人事处宋情OA邮箱。

组织人事处

2012年4月9日

全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组办字〔2012〕20号)要求,现制定全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方案。

一、分类定级目标任务

紧紧抓住基层组织建设年”这一契机,深入推进鹿城基层党组织固本”工程,对照我市基层组织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进一步摸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底数,分析掌握发挥作用的情况,切实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分类定级,为下一步转化一批后进党组织、提升一批一般党组织、巩固扩大一批先进党组织”的晋位升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进而激发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动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营造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良好氛围。

二、分类定级方法

1.基层党组织分为嘎查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6类。嘎查村按先进”、一般”、后进”三个等级评定;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评定。

2.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按三个等级评定的,80分以上为先进”,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按四个等级评定的,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3.基层党组织评分采取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评分中兼用一票否定”方式,只要有附表中尾注的其中一种情况,直接定为较差”或后进”。

4.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按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层层评分定级,对地方党委、党委派出机构(包括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市直机关工委、街道党工委等)和乡镇党委不评分定级,对非建制性党组织不评分定级。

各领域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附加具体要求如下:

⑴嘎查村党组织,评为先进”的比例不超过30%,评为后进”的比例掌握在10%左右,已经进行过量化分值或评星定级的地区,也要按照《参考标准》(附件1)逐一进行对比评分。

⑵城市社区党组织,只针对设立党委、总支或支部的社区本级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评为好”的比例不超过30%,评为较差”的比例掌握在10%左右。无活动场所的直接定为较差”。在拟开展的三级鹿城和谐社区”示范点创建中,要从分类定级结果为好”的社区党组织中择优确定各级示范点。

⑶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包括高校党组织),党员职工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度不到60%的直接定为较差”。

⑷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党组织,评为好”的比例不超过30%,评为较差”的比例掌握在5%左右。党组织长期不换届的,直接定为较差”,党员职工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度不到50%的直接定为较差”。在拟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表彰中,评选出的四好班子”、四强党组织”和四优共产党员”,要从分类定级为好”的党组织中产生。

⑸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评为好”的比例掌握在15%左右,较差”的比例不高于20%。

⑹社会组织党组织,评为好”的比例掌握在25%左右,较差”的比例不高于10%。

三、分类定级程序及时间安排

1.基层党组织自评(4月9日-4月11日)。基层党组织对照中组部七项分类定级指标,对本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分定级情况(附件2)反馈至上级党组织。

2.党员群众测评(4月12日-4月17日)。上级党组织派人深入每一个基层党组织调查摸底,并负责组织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集中进行满意度测评(附件3),将测评结果记入附件2中。

3.上级党组织评定(4月18日-4月20日)。上级党组织根据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综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召开专题会议评定分类级次,对自定类别不客观实际的,重新确定划类,并进行公示。

四、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全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各直属党(工)委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具体操作,确保有序进行。分类定级工作依照党内统计工作分工负责,防止重复和遗漏。

2.逐级督查。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组织隶属权限对所属党组织的分类定级工作进行督查。市委组织部将抽调相关人员成立4个督查组,对全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对于定级结果与实际级别不符的,该党(工)委所属基层党组织全部重新定级,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3.上级评定。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组织隶属权限对所属党组织进行评定。市委组织部成立4个评定组,对市属行政单位党委、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央、自治区驻包单位党委和包头市邮政局机关党委进行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对督查结果较好、分类定级结果真实的进行评定。

4.结果上报。各级党组织的评定结果按照时限要求逐级向上报送并统计,分级建立台账。市委各直属党(工)委于4月24日前将台账(附件4)及汇总情况(附件5、附件6)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组织二处。

附件:1.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

2. 包头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审核表

3. 包头市基层党组织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4. 包头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台账

5.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汇总表

6. 农村牧区嘎查村党组织分类定级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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