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教育厅内教办[2012]4号文件的指示精神,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强化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舒适的校园环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迎接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在扎实推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根据内蒙古教育厅内教办[2012]4号文件的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排除隐患、抓好防范,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在全院开展一次消防、治安、交通、饮食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 工作目标
夏季是各类案件、事故的高发期,随着气温升高,气候干燥,对做好校园消防、治安、交通、饮食等安全工作尤为重要。院属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消防、治安、交通、饮食安全等隐患排查工作。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消防、治安、交通、饮食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在重点部位的管理上要采取定人、定位、定责任、定制度”的工作措施,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各单位要始终不渝的坚持宣传到位、措施到位、制度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在学生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方面的职责,真正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消防、治安、交通、饮食等安全工作。
三、 排查安全隐患工作重点
(一)、消防安全
1、要求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重点对学生公寓、食堂、教室、图书馆的电线电路、照明指示等是否完好进行排查。
2、要求各二级学院对所属实训室、实验室、机房的制度是否健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排查。
3、保卫处消防科要对公寓、食堂、教室、图书馆、办公楼的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善进行排查。
4、图书馆要认真落实图书馆安全责任制和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个人,每个阅览室、书库等都要设一名义务消防员,每天都要安排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处理和排查图书馆安全隐患。
(二)、治安安全
1、要求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对学生宿舍门窗、教室门窗、图书馆门窗、食堂的防盗设施进行排查是否完善。校内所有楼梯护栏、楼道、走廊灯具、锅炉房、水电设施进行排查有无损坏,或不全备。
2、要求学生工作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对学生晚归宿舍、夜不归宿现象进行排查。
3、要求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管理科)对学生宿舍是否存在社会人员借宿;宿舍楼内是否存在商业网点;学生住宿管理是否严格,出入登记是否健全进行排查。
4、保卫处要对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学生餐厅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通道是否被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进行排查。
5、保卫处负责对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排查。
6、要求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矛盾纠纷,心理障碍人员进行排查和心理疏导。
7、要求各二级学院对学院学生在外租住进行排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8、要求各二级学院对校内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及安全意识。
(三)、交通安全
1、要求保卫处要深入排查校园内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善,交通警示标牌、减速线、标志是否明显,进出车辆管理是否规范,车辆停放是否合理,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完善。
2、要求各部门对本部门人员所属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保卫处,及时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专题会议,要求本部门进入校内车辆停在规定的停车位内,机动车限速在30公里∕小时,对摩托车、电动车限速在10公里∕小时。
(四)、食品卫生、日常用品安全
1、要求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检查食堂炊事人员的健康证、食堂进货渠道的管理和商店食品的卫生质量等进行排查。
2、要求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等进行排查。
3、要求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对校内出租房屋的经营摊点是否纳入监管范围及经营状况是否规范合理进行排查。
四、 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 5月3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安排部署阶段(5月30—6月10)。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具体的排查治理任务,落实排查治理责任人。
自查整改阶段(6月10日—6月20日)。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细致的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治。对治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
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6月30日前报送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