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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直属党支部: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离开原党组织所在地,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生活的党员。在我院主要包括已毕业但组织关系仍未转出的毕业生和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这些党员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不能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正常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党员作用等。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的党籍管理,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流动党员管理作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毕业前集中教育,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学生党员毕业前,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组织专门会议,对其进行党员管理的集中教育,重点对强化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以及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等有关事宜进行专门培训,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确保毕业生党员能够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

二、做好实习期间学生党员管理工作,确保与其保持经常性联系。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对实习期间的学生党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要求实习期间的学生党员经常向党总支和党支部做好思想汇报工作、定期参加组织生活等。思想汇报是党组织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和工作状况的有效途径,也是党员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衡量党员组织观念强弱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要求实习期间的学生党员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汇报或通过其它形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要加强对实习期间的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预备期满时,要按时递交转正申请,提供实习期间个人在工作单位现实表现的证明材料,预备党员所在组织收到转正申请后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程序。今后凡学习期满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在领取毕业证之前必须转出党组织关系,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要转回其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严格把关,逐步完善学院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切实做好党员党籍管理工作。

四、严肃党的纪律,按照党内有关要求和规定加强党员管理工作。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如果流动党员没有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交纳党费,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及预备党员不及时递交转正申请的,党组织要及时对其做好教育工作,督促其按照《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否则所在党组织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党总支和党支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清查流动党员的数量,与流动党员尽快取得联系,通知本人在两个月内转出党组织关系,如两个月内仍未联系到流动党员的,可以按照《党章》有关规定,由所属党支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党总支研究决定。各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在本通知下发后两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组织人事处。

特此通知

中共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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