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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生党员示范宿舍、示范班级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学生工作部、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学校各项党建活动,发挥学生党员在日常生活和宿舍文化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学生的文明修养,提升宿舍文化品位,优化育人环境,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包轻院党字[2012]19号)文件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学生党员示范宿舍和示范班级评比推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各二级学院学生党员宿舍、学生党员班级。

名额:党员示范宿舍10个、党员示范班级15个。

二、评选条件

(一)示范宿舍评选条件

党员示范宿舍须有中共党员1人以上;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明显,宿舍学习气氛浓厚,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宿舍在两年内无违纪现象;宿舍在十优十差”检查中没有差的记录;宿舍成员开展宿舍文化活动较好,积极参加学校宿舍文化活动;在文明宿舍”表彰及学生公寓文化活动月中获奖的宿舍优先。

(二)示范班级评选条件

党员示范班级须有中共党员3人以上;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班级内没有受处分的学生;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30%以上,班级积极分子参加培训的合格率在90%以上;两年内获得院级先进班集体及在文明教室”评比中获奖的班级优先。

三、评选程序

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宿舍、班级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把关,各党总支进行评选,确定评选结果后上报组织人事处。

四、表彰方式

1、授予党员示范宿舍”、党员示范班级”荣誉牌匾。

2、获 党员示范宿舍”、党员示范班级”荣誉称号的宿舍和班级,其成员是中共党员的,在综合测评中加0.3分。

五、评选纪律和要求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把关。要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增加透明度,按照条件,反复筛选,严格考核,集体审定,保证质量。

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于8月24日前将评选结果报组织人事处403室,电子版发至赵乐OA邮箱。

附件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党员示范宿舍申请表

附件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党员示范班级申请表

组织人事处

201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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