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学校《关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在不同层面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建设发展和管理服务各个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就部分教职工关于组织人事工作方面有关意见和建议回复如下:
一、职称评审方面
2012年2月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较以前发生了较大变动,2012年2月28日,我们在接到正式文件通知的第一时间于学校网站进行了转发。
2013年3月21、22日,我们分别在《组织人事服务动态》、OA办公平台对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预通知,以便广大教职工进行充分准备,同时及时转发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区2013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27号)文件通知;2013年4月10日,包头市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议,就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印发《2013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会议明确了从2012年到2014年为职称评审工作过渡期;2013年4月12日,我们下发了《关于2013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开展了个人申报资料收集审验工作;2013年4月19日和5月10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分两次对申报高级、中初级职称人员进行了初评,期间多次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反映了部分教职工的建议和意见,尽最大努力给教职工争取宽松条件。
总结起来,2013年职称评审有十大变化,其中涉及我校的变化有卫生、经济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中级职称评审全部推行考评结合;申报人员学历实行验证制度;学术期刊和学术专著实行检索制度;职称转评系列提出年限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控制申报比例;建立申报人员诚信承诺制度等。这十项变化上级主管部门已在2013年4月16日包头人事人才网、2013年5月6日中国·包头网、包头日报、包头新闻网等均进行了公布,我们也及时于2013年4月12日在OA办公平台、2013年4月22日第四期《组织人事服务动态》和相关会议中进行了公布和传达。
总的来看,今后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越来越严格,推荐申报和评审的难度逐年加大,特别是自治区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明确了要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推荐申报,同时要在以往基础上适当降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这是自治区出台的政策措施,由于职称评审最终审批权限均在上级机关,学校只能通过积极沟通和争取,尽最大努力为教职工呼吁和反映有关实际困难,但最终只能以上级政策为准。为此,提醒广大教职工尽量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做好职称申报各项基础工作,以应对越来越严格的职称评审。
二、岗位聘用方面
1.学校第二轮岗位聘用于2012年6月30日到期,当年7月初组织人事处就开始准备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准情况、审验材料并与上级主管部门反复沟通之后,在2012年11月1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学校第三轮全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并于2012年11月底将学校第三轮岗位聘用情况报送到市公务员局,上级主管部门对岗位聘用工作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核实查证工作,经过反复沟通和积极争取,于5月16日正式批复。由于岗位聘用审批权限不在学校,再加上上级主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既要考虑全市整体情况,又要履行严格的审核手续,从而客观上造成了审批时间较长的实际,对此,我们只能尽最大努力做好协调工作,请广大教职工给予理解。
2.原轻工技校、农牧学校、农职业高中三所学校并入学校后,由于岗位设置、职称序列等差异,岗位聘用工作一直按照原各学校管理渠道进行单独申报审批,因而造成学校本部岗位聘用与三所并入学校在审批时间上有所不同,对此,学校已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近期将着手调整学校整体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以便统一管理。另外,我们已初步制定了竞聘专业技术岗位评分办法,于2013年4月10日通过OA办公平台向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征求意见,现正在修改完善当中。
3.按照上级规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专业技术岗位要实行逐级聘用,同一层级内,应聘上一等级岗位需要在下一等级岗位受聘一年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应聘高一层级岗位需在现聘岗位层级内的主体岗位最高等级岗位或其他岗位第二等级岗位(不含十二级)受聘一年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为确保教职工在取得职称后尽快聘岗,学校把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设定为2年,期间动态聘用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只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进行。
4.人才资源开发岗位聘用。根据包头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人才资源开发岗位资格评价与聘用暂行办法〉》(包人发〔2011〕41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开发岗位是专门为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只在专门从事人力资源开发及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中进行竞聘并纳入到主体专业技术岗位。2011年,组织人事处有7人申报并参加了专业培训和考试,其中2人(包括组织人事处领导)因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靠后未进入到下一步量化评审环节,其他5人进入到量化评审环节并顺利通过人才资源开发岗位竞聘,2011年11月包头市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对2011年度人才资源开发岗位竞聘通过人员进行聘用的通知》(包人发〔2012〕35号)文件,对包括我校5名人员在内的竞聘人才资源开发岗位合格人员进行了直接聘用。人才资源开发岗位是包头市专设岗位,由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竞聘,组织人事处只是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与竞聘,最终是否聘岗由市主管部门决定,并不存在所谓的优先聘岗”问题,这一点当时已经在学校的网页中做过专门解释。
5.聘用公示。学校凡进行岗位聘用时都进行了公示,2009、2010年对学校第一轮、第二轮岗位聘用情况进行了公示;2011年1月5日、2012年6月1日,对我校人员动态聘用情况进行了公示;2013年5月17日在市公务员局批复后也已对学校第三轮岗位聘用情况进行了公布,欢迎广大教职工监督并随时查询。
三、编制方面
近年来,上级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补充录用工作人员的途径和形式越来越规范严格,大都通过公开招考形式来进行。学校一直十分重视院聘人员编制问题,多年来通过积极争取和多方努力,每年都会尽力解决部分院聘人员的编制手续。今后学校将继续和上级人事编制部门主动沟通、积极争取,同时也希望院聘人员继续安心本职工作,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创造条件,多途径共同努力,切实解决好院聘人员编制手续问题。
组织人事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始终站在广大教职工的角度考虑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力量做好服务工作,能争取的都会积极争取,以便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教职工的要求,绝对不会故意为难大家,请广大教职工给予信任和理解。同时也希望广大教职工要随时掌握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如有问题可随时来组织人事处查询反映,我们一定会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让教职工得到满意的答复。
真诚感谢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组织人事处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