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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摄影协会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丰富广大师生的课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为广大摄影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摄影技巧知识的良好环境和展示自我的平台,形成浓厚的学习交流的文化氛围,着力打造魅力校园、美丽校园,应广大摄影爱好者要求,决定成立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摄影协会。

凡自愿报名者,请填写《会员申请表》,并于5月3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宣传统战部305室,联系人:张雅晶,联系电话:0472—6887856。同时,欢迎对《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摄影协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

宣传统战部

2013年5月21日

后附: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会员申请表

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摄影协会章程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会员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所在部门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微信

受过何种摄影培训

是否发表过摄影作品和文章

对协会有何意见和建议

协会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摄影协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性质

为活跃全校教职工的课余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陶冶师生员工的艺术情操,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是学校广大教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活动的组织。

第二条 协会宗旨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团结全校教职工摄影爱好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创作活动,通过互相切磋,提升自身水平,形成理论研究团队,促进我校摄影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条 协会主要职能

(一)组织摄影创作活动

为全校教职工摄影爱好者搭建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激发广大摄影爱好者的兴趣和积极性,推广摄影技术,进行摄影理论研究,提高摄影水平科学化,培养专业摄影人才。

(二)组织摄影艺术交流活动

积极支持广大师生员工的业余摄影活动,举办相关赛事,邀请摄影专家进行摄影讲座,举办有关摄影的展览,鼓励和引导摄影爱好者开展研究和创作。建立摄影协会QQ群、微信、邮箱,加强与校外摄影组织的联系,开展艺术交流,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三)对优秀奖励进行作品

鼓励和组织摄影爱好者深入生活,开展摄影活动,切实提高摄影爱好者的技巧,对优秀摄影爱好者和优秀摄影作品给予表彰、推荐、奖励。

(四)为会员搭建桥梁

推荐摄影协会优秀会员加入包头市、自治区及更高级别的摄影协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申请入会条件

1.凡我校教职工且为工会会员,承认本协会章程,爱好摄影,具有一定摄影基础的,均可申请入会。

第五条 申请与批准

2.申请加入协会的,须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摄影协会批准,成为摄影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

2.积极拍摄反映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发展、校园建筑物、校园景观的图片。

3.在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中,会员有按照协会要求向协会上交照片的义务。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协会会议,参与协会相关问题的协商,具有表决权。

2.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发展。

3.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摄影协会设立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及两个分会(即教工分会和学生分会)。

名誉会长:敖旭鹏 任雁秋

会 长:姚锡锋

下设两个分会:即教工分会和学生分会。教工分会会长由监察审计处(工会)吴静担任,学生分会会长由宣传统战部张雅晶担任。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办法

第九条 经费来源

摄影协会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及学校工会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 经费使用

1.协会日常开支。

2.协会组织采风、讲座等活动的费用支出。

3.参加各类比赛需使用的费用。

第五章 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劝其退会。

1. 有损坏协会声誉行为的。

2. 有影响协会稳定团结行为的。

3.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摄影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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