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集中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清理和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包组通字〔2013〕23号)要求,现将我校因私出国(境)证照清理和信息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因私出国(境)证照清理工作
1、在职的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务必于2013年5月24日前交送学校组织人事处,学校将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
2、离退休的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务必于2013年5月24日前交送学校组织人事处,学校将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由市委组织部管理。
3、内设机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管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于2013年6月7日前交送组织人事处组织干部科(办公楼403室)王晓玲老师处。
二、严格实行出国(境)证照统一管理
1、学校将严格实行出国(境)证照的动态管理,学校所有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必须到组织人事处办理请假备案手续(见附件1),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归国后7日内将出国(境)证照交送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证照进行统一管理,切实落实一事一办”制度。
2、在职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离退休的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内设机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管理。
3、对没有特殊情况,限期内未及时上缴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予以注销,如发现因私出国(境)没有到组织人事处办理请假备案手续的对相关部门及本人进行通报批评。
4、因私出国(境)证照丢失无法交回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本人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证件作废,并将公安机关出具的证件作废回执或证明交学校组织人事处,学校组织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交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三、做好出国(境)证照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各部门主要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同时,将部门持有出国(境)证照的人员信息按照附件2表的样式进行采集,并于2013年6月7日前将《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持有出国(境)证照人员信息采集表》交组织人事处组织干部科(办公楼403室)丁洁老师处,今后如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做好数据的更新上报工作。
附件: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个人因私出国(境)请假备案登记表
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持有出国(境)证照人员信息采集表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