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职鉴字[2013]1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考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加强对考评员的管理,同时为各旗县区和正在建站的相关单位顺利开展技能鉴定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要求,决定在2013年11月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通用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申报考评员须具有本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练掌握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高级考评员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精熟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本职业(工种)考评员资格并执行考评任务一年以上。
三、培训对象
(一)新申报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资格的人员。
(二)凡在2010年6月之前已取得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证的均需续聘复核。
四、培训内容
(一)国家、地方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基本理论。
(二)考评人员的道德规范、工作守则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职业分类和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评要求。
五、培训方式
培训以集中辅导、自学、经验交流三种方式。
六、考核
(一)新申报相应职业(工种)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的。
1、理论考核采用笔试开卷考试;
2、技能考核采用制定本职业(工种)的鉴定计划并编制本职业(工种)的鉴定试卷。
(二)聘期满需续聘复核的考评员。
1、理论考核采用笔试开卷考试;
2、技能考核采用制定本职业(工种)技能操作试卷。
(三)与考核合格考评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报名、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9月30日
(二)自学时间:2013年10月1日-10月30日
(三)集中辅导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八、培训费用
根据内发改费字[2010]2496号文件收费标准,新申报考评员、高级考评员培训费300元∕人、资料费34元∕人; 已到期复核考评员培训免收培训费。
九、要求
(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准备申请建站的单位统一报名,新申报考评人员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并须提交《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申请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培训人员资格报审表》(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二)复核考评员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考评员证原件,提供近三年考评工作总结一份(A4纸打印)、5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并须提交《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和《内蒙古自治区申请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培训人员资格报审表》(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包括正在建立鉴定站的单位和旗县区正在设立的技能鉴定机构)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职业),每个申报工种考评员不得少于3名。
(四)参加培训人员要准时到场,不得请假。
联 系 人:蒋帅
联系电话:****7304 180****2700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审核表》(一式四份)
2、《内蒙古自治区申请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员培训人员资格报审表》
2013年6月24日
主题词:举办 考评员 培训班 通知
包头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综科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