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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一年来,学校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更好地推动新一年的工作,在新学年开始之际,为庆祝教师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2/2013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部门推荐,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核产生;先进个人由各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推选,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2、本次评选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及与学校签定协议的教职工;评选结果于9月3日前报党政办公室杨洁处。

3、双肩挑”人员按考勤所在部门参加评选,不重复计算基数;本学年度不在岗人员(脱产学习半年以上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4、校领导不列入先进评选范围。中层干部评选范围为处级干部(包括处级岗位上的科级干部);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教学一线的专职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科级干部、科员、干事及从事行政工作的兼职教师,由各部门负责组织评选。

5、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的评选工作:高职系列的评选由各二级学院评选,学生工作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中职系列的评选工作由附属中专、附属职业高中分别按评优比例组织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先进教育工作者及优秀教师条件为:圆满完成学年内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者;在教学观摩、课件、教学能手比赛等教学活动中获奖的教师及兼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教师优先考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1、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两周或病假超过四周者;

2、本学年度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拒绝接受任务者;

4、本学年度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者;

5、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和校园建设中不配合工作,有推诿或消极怠工现象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1、未完成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年度有重大工作失误;

3、与其他部门配合不力,造成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开展。

三、评优比例

1、先进个人评选比例:

中层干部评选比例为10%,全校评选7人,各部门将推荐结果报送党政办公室;

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按15%比例评选(评优名额分配见附表);

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按15%比例评选。

2、先进集体:

全校评选10个先进集体,各部门请将推荐结果于9月3日前报送党政办公室杨洁处。

四、奖励

1、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受到学校的统一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双重荣誉称号者,证书可按荣誉称号颁发但不重复奖励。

特此通知

附:评优名额分配表

2013年8月28日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发

2012/2013学年度先进评选名额分配表

部 门

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备注

评选人数

评优人数

党政办公室

11

2

组织人事处

11

2

宣传统战部

8

1

监察审计处

7

1

教务处

22

3

学生工作部(团委)

17

3

计划财务处

14

2

招生就业处

15

2

对外联络中心

3

1

保卫处

13

2

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51

8

自动化学院

38

6

乳品工程学院

44

7

检测技术学院

30

5

生物工程学院

40

6

艺术设计学院

43

6

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

52

8

金融财务学院

27

4

化工学院

23

3

经济管理学院

31

5

能源工程学院

13

2

信息工程学院

30

5

国际学院(外事办公室)

49

7

农牧园林工程学院

24

4

公共服务学院

40

6

继续教育学院

17

3

高职教育研究所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6

1

图书馆

35

5

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

14

2

督导办

8

1

附属中专学校

54

8

体育教学部

22

3

附属职业高中

97

15

合 计

909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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