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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13年全区世界技能大赛项目暨服务类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促进我区职业技能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项目接轨,推动我区服务类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为人才强区”战略做出贡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家政服务协会决定联合举办2013年全区世界技能大赛项目暨服务类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一)世界技能大赛项目:汽车技术项目、车身修理项目、汽车喷漆项目、焊接项目、瓷砖贴面项目、砌筑项目、CAD机械设计项目、网站设计项目、信息网络布线项目、电气装置项目、机电一体化项目。

(二)服务类项目:家政服务员、育婴师、养老护理员、病人陪护、月嫂、家居保洁、保姆、保安员、物业管理员、保健按摩师、化妆师。

二、参赛人员

凡从事上述竞赛项目的相关从业人员及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类院校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项目的竞赛。

三、竞赛安排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形式。盟市负责本地区选拔赛的组织实施和选手推荐。选拔赛产生的各竞赛项目的优秀选手(不少于3人)以盟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决赛。

(二)竞赛时间。选拔赛于9月底前结束,决赛于10月中旬进行。决赛具体安排由竞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竞赛内容与命题要求

(一)世界技能大赛竞赛项目按照世界技能大赛相关要求实施,技术文件另行下发。

(二)服务类职业技能大赛项目。

1、竞赛内容。竞赛项目中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要求实施,竞赛采取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理论基础知识占30%,实际操作占70%;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竞赛项目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规定实施。

2、竞赛命题。选拔赛试题由盟市按竞赛内容要求组织命制,决赛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并由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审定。

五、奖励办法

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

1、奖章及荣誉称号

(1)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将分别获金、银、铜牌,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同时,第一名选手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分别授予全区技术能手”、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第二、三名选手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者(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团委联合授予全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并在全区青年岗位能手标兵”评选中享有优先权。

(3)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女选手,同时由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2、证书

(1)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将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参赛前已取得本竞赛项目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将在原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上晋升一级。获得各竞赛项目4-6名的选手,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参赛前已取得本竞赛项目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者,将在原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上晋升一级。获得各竞赛项目7-10名的选手颁发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

(2)竞赛项目中属专项职业能力的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奖金

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竞赛项目前3名的选手,将分别获得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组织奖

对积极参与竞赛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组织领导

竞赛各主办单位共同成立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委会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盟市要按照相关要求成立相应竞赛组委会。

七、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竞赛组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周密部署本地区的选拔赛工作。

(二)各盟市竞赛组委会应结合自治区开展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选手,扩大竞赛社会影响。

(三)各盟市竞赛组委会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

(四)大赛决赛期间设观赏、成品展示项目,项目类别为:车工产品展示、钳工产品展示、焊工产品展示、民族服装观赏、乳制品展示、宴席展示、美发现赏、食品雕刻观赏等,要求各盟市积极推荐参展。

(五)各盟市竞赛组委员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区的筹备情况及具体联系人报自治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利军、郝志荣

联系电话:0471-****6313

传真电话:0471-****6214

电子信箱:hao***@nm12333.cn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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