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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3〕66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培训会议的要求,为确保我校按时完成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及对象

学校所有在编(含在编不在岗)教职工,包括所有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教职工,不含离退休教职工、校聘教职工、外聘兼课人员和临时工。

二、采集流程

1.各部门确定的录入人员召集本部门教职工(双肩挑”人员由考勤部门负责)进行信息采集,严格按照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和基础代码表要求,录入到模板中,打印后由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校核人员进行校核通过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采集信息报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录入人员进行录入汇总,校核人员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三、采集工作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成立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敖旭鹏、任雁秋

副 组 长:姚锡锋、张延明、薛富、辛利民、刘青山、陈芳、武建新、禹文龙

常 务副组长:陈芳

成 员:吕林旺、赵永旺、贺知贤、刘培智、高晓松、乔晓东、董善中、张云龙、梁永利、张邦建、邓树君、柏劲松、

于俊、吴永平、王高亮、马宏革、张建军、张健、张琨、李慧平、白巴根那、孟忠忠、张哲、吴军、梁成刚、

郭丽华、徐中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主 任:陈芳(兼)

副 主 任:李瑛、谢海波

工作人员:石芳堂、李红霞、宋情、丁洁、赵乐

录入人员:王晓玲、史健

校核人员:胡日太、王天翔

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并确定录入人员和校核人员。

四、采集工作时间进度要求

10月29日上午,各部门上报工作组成员、录入人员和校核人员。10月29日下午,学校召集各部门主要领导、录入人员和校核人员开会,会后进行培训。

11月3日,各部门上报录入数据。

11月4日,学校汇总数据并审核。

11月5日,上报教育厅。

五、采集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职工管理信息系统是当前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建设内容,也是支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管理教职工业务工作的核心系统。实现教职工基础信息入库,全面准确地掌握教职工动态数据,对于提高教师工作服务水平、支撑教师工作科学决策、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将信息采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协调配合,周密安排,要成立工作组并指定专人负责。

3.严把时间节点。此次信息采集涉及各类教职工信息,数据量大,信息入库时间要求紧迫,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要制定时间工作表,严把关键时间节点,采取倒计时机制,确保按时完成填报任务。

4.确保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管理信息系统的生命线,学校和各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守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和相关要求,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

5.加强督查督办。学校要随时监督工作推进进度,对于进展缓慢,数据质量差,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安全的部门及个人,学校将予以通报。

附件:1.采集表、指标解释、基础代码表(见校内OA系统)

2.采集模板(见校内OA系统)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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