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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学校内部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进行自查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内部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管理,真正发挥校报校刊活跃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严格规范内部发行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市场秩序的通知》(2010新出明电29号)文件精神,按照《包头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扫黄办发【2013】12号)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校属各部门印制刊发的内部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进行自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自查整顿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学校、本部门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资料。

二、重点检查内部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的情况有无违反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刊载有政治导向错误或其他不得刊载的内容;有无违反规定公开征订发行、刊登广告、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有无擅自出版超越本系统、本学校、本部门内部工作指导、信息交流内容的超范围发行现象。

三、各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书面自查报告、《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表》(电子版可在宣传统战部网站下载)及部门近两年刊发的内部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报送宣传统战部备案。

四、自发文之日起,校属各部门发行各类内部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含连续性工作简讯、工作通报、工作动态等)均需在发刊前报请宣传统战部审核,发刊后报送宣传统战部备案留存。

五、根据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对这次自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和纠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表》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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