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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学校内开展收缴管制刀具的通告

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

为维护学校治安稳定,全面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管制刀具收缴,以防发生侵害学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卫处根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关于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包头市公安局收缴管制刀具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按照《公安部关于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销售、携带、私自保存管制刀具。

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武士刀”、砍刀)等。

2、其他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不符合国家民用刀具技术标准的各类刀具及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器具。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将管制刀具主动上交保卫处,及当地公安机关。

五、凡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主动交出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的,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同时,由学院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通告请各二级学院、附属中专,传达至每一名学生,并开展管制刀具自查工作,学生工作部与保卫处将适时配合二级学院、附属中专开展管制刀具抽查工作。

七、举报电话:0472-6887086、6887020、6887021凡举报有功者,将给予奖励。此举报电话可同时作为校园内破坏公物(消防设施、校园监控设备)等违法违纪行为。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2014年3月1日

上一条:关于成立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工作巡查工作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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