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包头市卫生监督部门、疾控中心等督导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公共卫生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健康监测,因病缺课监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学生因病缺课管理,预防和控制各种疾病在我院的发生与流行,国资后勤处综合办需要在学院学生管理各部门的配合下建立完善《学生因病缺课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学生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明确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各二级学院的班级每天对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登记与统计,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对学生病因作详细了解并如实记录,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登记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及《传染病病例报告登记》,每月底各学院将汇总报告到医务室或OA发送林化冰、达瑛邮箱,(电话:6887403)。参照附表(1、2)附后。
三、学院卫生防疫人员负责汇总统计学生因病缺课情况、传染病病例情况,认真登记备案,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告,并每月向市疾控中心网报。
四、出现疑似传染病的症状时,根据病情及时进行排查确诊,并第一时间上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防止传染病蔓延。
五、对于已确诊传染病的学生,应及时将诊断结果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及医务室,以便对传染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的筛查管理和追踪。
六、传染病人病愈返校,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才可复学。同时需医务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