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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专业带头人及选拔认定骨干教师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各教学单位专业建设需要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专业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调整和重新选拔认定,具体事宜如下:

一、专业带头人

各专业根据实际需要,如需对现有专业带头人进行调整或选拔新专业的专业带头人,请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实施办法》中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骨干教师

1、上届认定的骨干教师已经到期,本次按照《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办法》进行重新选拔认定。

2、骨干教师的选拔名额不超过本专业(公共课)专任教师总数的25%。

三、其他说明

1、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申报。

2、文件中提到的近三年是指2011、2012、2013年。

各专业拟选拔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分别填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和《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认定骨干教师登记表》(电子版、纸质各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5月15日前一并报送到教务处师资培训科(219室)。

附件1:《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选拔专业带头人实施办法》(见OA办公系统)

附件2:《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办法》(见OA办公系统)

教务处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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